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遴选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医〔2018〕65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3-28 公开日期:2018-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遴选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关于遴选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常卫中医〔2018〕65号

各辖市、区卫计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暂行办法》,自2013年我市开展首批孟河医派传承人培养。培养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孟河医派学术技术的传承、发展和应用,扩大了孟河医派特色品牌影响力。为进一步加快孟河医派传承人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了解和熟悉孟河医派学术思想和发展源流,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中药师资格,有志于传承、弘扬孟河医派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特色技术;

2.在我市医疗机构注册从事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

5.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指导老师:

(1)国内孟河医派弟子或传承人;

(2)各级医疗机构中受聘(或返聘) 的主任中医师、主任中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

(3)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4)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6.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7.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有关数据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推荐申报

培养对象的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规划,根据推荐条件,以及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单位内部选拔,提出推荐对象,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填写《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和《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指导老师推荐表》,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常州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综合评议。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市卫计委委托市中医药学会进行孟河医派以及中医药相关理论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30名左右培养对象候选人。

(四)审定公布。将确定的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报市卫计委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培养人选。由市卫计委将培养人选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由市卫计委发文予以确认。

四、推荐申报材料

1.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

2.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年限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

3.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指导老师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

4.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医师(药师) 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政府或相关部门授予的名医证书、学术研究成果证书、孟河医派弟子或传承人证明材料、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各辖市、区卫计局对所辖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卫计委中医管理处,同时通过“常州市卫生局网络办公系统”报送1、3两项材料的电子版。委属单位直接报送市卫计委中医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 

附件: 1.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2.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指导老师推荐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