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部竞委会,各代表团:
现将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优秀赛区评选办法、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遵照执行。
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2018年3月27日
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二)代表团、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 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
2. 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
3. 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4. 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
5. 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6. 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
7. 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
8. 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
9. 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
10. 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名额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原则上运动队的评选比例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15:1;个别特殊项目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二)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四、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队、裁判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竞赛委员会审定。
(二)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报组委会审定。
五、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名单。
(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在项目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运动队锦旗或牌匾,授予运动员和裁判员获奖证书,锦旗或牌匾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对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通过评选活动,促使代表团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注重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赛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各项目比赛赛区。
二、评选条件
(一)赛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贯彻落实《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
(二)赛区在组织体育竞赛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竞赛组织职责,全面完成各项竞赛组织任务;各项组织工作严密细致、高质、高效;赛区的组织者、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严格遵守体育道德,竞赛风气良好;认真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原则,赛事圆满成功。
(三)赛区为参赛人员提供优质的比赛和生活条件,场地器材规范标准,住宿条件达到要求,餐饮食品干净卫生,交通出行方便快捷,后勤服务热情周到,有利于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
(四)赛区竞赛成绩良好,运动员奋力拼搏,创造出优异竞赛成绩,涌现出优秀后备人才,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五)重视比赛的宣传工作,当地新闻媒体对该体育赛事广泛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有一定的观众到现场观看比赛,赛场气氛热烈,观众热情、友好、文明。
(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不乱收费、乱摊派,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违反财务纪律。
(七)比赛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医疗工作到位扎实,不发生任何失火、失盗、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八)赛区的竞赛组织者在竞赛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大胆探索,敢
于创新,办赛特色鲜明,竞赛质量和竞赛效益突出。
三、评选名额
青少年部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选优秀赛区各1—2个;其他各部优秀赛区各评2个。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听取各部竞赛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部竞委会在比赛结束后15天内将本赛区的工作总结报到组委会办公室,内容包括本次比赛的总体情况、竞赛成绩、观众人数、新闻宣传、经费开支、改革创新、经验总结等。
(二)组委会办公室在整理和汇总赛区竞赛组织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各赛区工作总结等材料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优秀赛区的候选名单,报市运会组委会研究确定。
五、奖励办法
组委会将在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优秀赛区的名单并颁发奖杯或牌匾。
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集体
1. 青少年部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的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各辖市、区、局属学校为评选单位。
2. 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的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参赛单位为评选单位。
(二)个人
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和社会部组织参赛工作突出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集体
1. 评选条件:青少年部幼儿组比赛必须参加3项,小学组比赛必须参加15项,初中组比赛必须参加9项,高中组比赛必须参加7项;高校部比赛必须参加9项;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必须参加所设的全部项目。
2. 评选要求:
(1)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组织效果好;
(2)顽强拼搏、力争上游,赛风赛貌好;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队形象好。
(二)个人
1. 评选条件:组织参加3项及以上比赛,并至少获得1次体育道德风尚奖。
2. 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市运会工作精神,及时传达市运会各项文件、政策,确保运动员熟悉市运会比赛的各项规定;
(2)精心选拔优秀运动员,积极组队训练参赛,为运动员提供较好的保障;
(3)带好运动队,比赛期间能较好地遵守赛区各项规定,有较好的赛风赛纪。
若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赛风赛纪行为而受大会通报批评的集体或个人取消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名额
青少年部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选优秀组织奖集体各1—2个,其他各部优秀组织奖集体各评2个。
青少年部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选优秀组织奖个人各1—2人,其他各部优秀组织奖个人各评2-3人。
四、评选办法
(一)参赛单位推荐和大会评议相结合,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推荐表格的内容逐一填写并加盖地区、单位公章于市运会闭幕式前一个月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结果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奖励办法
组委会将在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名单,并向集体颁发奖杯或牌匾,向个人颁发证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