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3-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3〕110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3-05-24 公开日期:2013-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3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建〔2013〕110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市安委会《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部署,现定于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建设各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组织领导

    全市建筑业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组织开展本辖市(区)建筑业“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包括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个层面。

    (一)全市性活动主要包括

    1.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以建筑领域的典型安全事故为素材,深入工地现场集中开展建筑安全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组织观看《伤逝》等主题宣传片;举办专题咨询、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建筑安全文化宣传、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参加市安委会主办、武进区安委会承办的集中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安全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解答问题,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服务。

    4.安全文化普及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重点开展一系列送安全文化进工地、进班组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指导、推动平安建设创建活动;根据实际,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5.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8日至24日)。钟楼区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内容,检验和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消防安全、绿色施工知识专题讲座(6月20日)。“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和绿色施工有关知识讲座。通过宣讲,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理念。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集中整治(6月1日-6月25日)。市安监站与市城建监察支队联合组织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全力消除不安全因素。二是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与施工行动。三是继续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力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从现场设备、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上进行全方面的监管。

    8.继续组织建筑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内容

    1.安全教育活动。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

    2.现场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全市在建项目部要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文明施工,低碳建设。各施工单位要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动力,自觉参与创建省、市“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等活动,认真落实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举措,按照现场管理“序化、亮化、洁化、美化”的目标,做到材料堆放有序、车辆净车出场、渣土密闭运输、严控噪声及扬尘污染,落实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预防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营建和谐安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监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2.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安全责任。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重点放在宣传教育上,从基层抓安全教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等多样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及时报送各种活动信息,加强情况交流,做好宣传工作。

    4.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建筑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建筑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建筑安全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着重组织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总结经验,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要把2013年“安全生产月”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在6月28日前报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联系电话:86673063。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