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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0-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服〔2020〕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20-06-28 公开日期:2020-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2020年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方案的通知
常交服〔2020〕7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常州市2020年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20年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方案

为强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动态管理,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结合省交通运输厅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苏交指办便函〔2020〕53号)的要求,根据《关于明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运车〔2011〕382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常州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常交规〔2020〕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对象

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综检机构。其中,2019年1月1日后完成新建、搬迁和联网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后投入检测经营的综检机构,可不参加此次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

二、评审组织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组织工作。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经开区现有综检机构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组织工作。

三、评审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四、评审组人员

技术能力评审组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由评审组织者在评审对象以外的综检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中甄选,并指定1人为评审组组长。

五、评审依据

(一)国家标准

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17)。

(二)行业标准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

2.《汽车检测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17)。

(三)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系统和设备升级改造的指导意见》(苏运车〔2017〕48号);

2.《关于启用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和记录单的通知》(苏运车〔2017〕49号)。

六、评审流程

(一)首次会议

技术能力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会议内容为听取评审对象情况汇报、介绍评审内容及有关要求、评审组成员进行分工、评审时间安排等。会议由评审组成员、综检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记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能力评审记录》)设定的评审项目和评审内容进行,包括检测项目模拟考核、检测设备功能考核、人员考核、计算机联网系统功能考核、比对试验、检测报告审查、相关资料的检查等。具体要求:

1.模拟考核车辆。评审对象应提供汽油车、柴油车各一辆,汽油车为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轻型车,柴油车为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重型车。

2.模拟考核项目。汽油车、柴油车分别进行模拟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所涉及的模拟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整车装备及外观、动力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尾气排放、侧滑、车速表示值误差。汽油车、柴油车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时启用日期由专家组设定。

3.比对试验。对有1条检测线的检测站:汽油车由同一引车员、同组检测员模拟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各一次(共2次);柴油车由不同引车员、不同组检测员分别模拟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或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各一次(共2次)。对有2条检测线的检测站:汽油车在同一检测线上由不同引车员、不同组检测员模拟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或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各一次(共2次);柴油车在不同检测线上分别由同一引车员、同组检测员模拟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各一次(共4次)。具体模拟检测次数可根据检测线实际情况调整。

4.检测报告审查。审查现场模拟考核的检测报告、外观检视记录表和制动、尾气、侧滑的检测过程数据,并抽查近期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40份。

(三)评审组审议

技术能力评审组成员根据现场考核的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并填写《技术能力评审记录》各评审项目的检查记录。单项评审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简要说明存在问题或原因,问题复杂的可另附页。

(四)与评审对象交换意见

评审组组长应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评审对象交换意见,就存在问题听取评审对象的陈述。评审对象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参与交换意见。

(五)起草评审意见

评审组根据《技术能力评审记录》各评审项目的检查记录和意见交换情况,对评审情况再次分析研究后,起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意见》(见附件3,以下简称《技术能力评审意见》)。如存在不符合项的,还应填写《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不符合项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不符合项报告》)。

(六)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宣读《技术能力评审意见》。如存在不符合项的,应指出不符合项事实,出具《不符合项报告》,评审对象单位负责人和评审组组长在《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确认。末次会议由评审组成员、评审对象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七)出具评审结论

评审组成员在《技术能力评审意见》和《技术能力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评审对象单位负责人在《技术能力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技术能力评审意见》《技术能力评审记录》及《不符合项报告》一式两份,评审组织者和评审对象各存一份。

(八)问题整改

对存在不符合项的,评审组应至少确定一名评审组成员配合评审组织单位跟踪不符合项纠正落实情况,跟踪可采用现场跟踪或文件审核的方式。综检机构应在15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工作。评审组成员跟踪审核合格后,应在《不符合项报告》中对整改情况签字确认,并及时将纠正落实和跟踪审核情况上报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组长应根据不符合项的纠正落实等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能力评审意见》。

七、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完成技术能力维持状况复核评审全流程后,应按《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对综检机构的《不符合项报告》内容予以扣分,并将复核评审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殷时强,联系电话:85686239。

附件: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记录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不符合项报告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意见

  附件1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记录

单位名称: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   审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1

设备

条件

1、应配备满足GB 18565-2016、JT/T198-2016与省厅运管局苏运车〔2017〕48号、苏运车〔2017〕49号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或技术参数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新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单位的检测设备应符合GB/T17993相关条款的规定,且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2、检测仪器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3、检测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准确度等级或允许误差应符合GB/T17993附录A中的要求,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经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4、检测设备能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正常进行检测,并达到应有的功能。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检测工位正常工作(检测功能、示值显示、误差等)应不受计算机联网的影响。

2

人员

条件

1、持检测员证人数不少于8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员(含外观检视人员、引车员、登录员)等主要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增加一条检测线,增加人数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检测标准。检测员操作规范。

3

计算机

联网

控制

系统

1、主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应进行计算机联网,符合JT/T478标准和苏运车〔2017〕48号、49号文件要求,计算机联网系统具有车辆信息登录,规定项目与参数的自动检测、检测数据的自动传输与存档、检测报告与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指定信息的查询统计等功能。

2、控制系统应建立适用的车型数据库、发动机型号库和检测项目的评价标准数据库,能根据各车型资料、检测类别自动选择检测项目、自动控制检测方法、自动评价检测结果,检测方法应准确、规范。

3、控制系统不应改变联网检测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力,检测参数的采集、传输、计算、评价符合有关标准。

4、应设置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访问权限及操作日志,计算机系统标准限值运用正确,应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修改以及数据的丢失。

5、控制系统具有异常数据分析、报警功能。控制系统引导屏显示规范正确。

4

比对

试验

汽油车和柴油车各一辆,分别做人员比对、设备比对(适用时),比对试验结果应能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比对试验的项目应覆盖主要检测项目。

5

检测

质量

1、严格执行GB7258、GB18565、JT/T198、GB/T18344、GB18285、GB3847、JT/T325等标准和规范,检测结果评价准确无误,无自动生成或人为设定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检测报告及外观检视记录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交通厅苏运车〔2017〕49号文的规定执行。

3、外观检视项目应齐全,有专用的场地(车间)及计量器具,能按规定的方法对外检的测量项目进行检测,正确评价车辆的技术状况。

4、具有实施道路试验所必须的相关仪器、设备、场地和人员,路试结果应录入检测报告,路试记录应存入检测档案。

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成员: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不符合项报告

被评审单位

不符合项描述:

依据的文件或标准:                              

纠正工作将通过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现场跟踪访问

 被评审单位负责人:       日期:       评审组长:       日期:                                                          

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和采取的纠正措施:

被评审单位责任人:                                  日期:

纠正措施完成情况:        

                   

审单位负责人:                                     日期:

评审组意见:

责任人:                                           日期:

评审组长:                                         日期:

  附件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审意见

被评审单位:

评审类型:

评审依据:

评审过程综述:

评审意见:

评审组长:

评审组成员:

被评审单位负责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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