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的通知》(苏应急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请各单位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2018版)废止。但违法行为发生在9月1日前且违法状态没有持续到9月1日之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需要继续适用修改之前的《安全生产法》来处理的案件,如果有下列2种情形,可以适用《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2018版)处理至本案结束:1.正在适用中;2.尚未适用,但是适用对当事人更有利。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的通知》(苏应急规〔2021〕1号)电子版可在常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yjglj.changzhou.gov.cn)。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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