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5〕23号)(查阅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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