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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遴选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2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5〕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12-10 公开日期:2015-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遴选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
关于遴选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通知
常教法〔2015〕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校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校水平,现就2015年度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1.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2.《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
  3.《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具体见附件1)
  二、遴选要求
  1.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遴选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具体遴选形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遴选名单、遴选综合报告(电子稿,见附件2)于2016年1月15日前发常州市教育局审定。
  2.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遴选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已经获得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2015年2月前)的学校中推选,具体数量为溧阳市、武进区各3所(其中经开区1所),其余辖区各2 所。被推选学校应结合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重点围绕“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办学、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法治宣传教育”等提炼特色、总结经验,撰写一份学校近三年(2013-2015年)依法治校工作报告(电子稿,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电子稿,见附件3)发常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地申报的示范校进行综合遴选(时间、地点、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3.局属及有关学校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示范校遴选工作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各有关学校结合实际,于2015年12月25日前自主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4.经遴选程序产生的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报市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集中审议,在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进行调查、核实。
  三、其他
  2013年度评选的14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见附件4)今年需进行复查,请该批示范校上报自查总结,总结应重点反映“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办学、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法治宣传教育”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学校和教育部门印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经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联系人:朱知云;电话:85681361;工作邮箱:jufg@czedu.gov.cn
  
  附件:
  1.相关政策文件
  2.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表(初审)
  3.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4.2013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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