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苏安监〔201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5〕23号)、《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安〔2015〕23号)、《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
常安监〔2015〕10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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