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本局各处室、民调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现将《常州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常州市统计局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 号)《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 号)以及《常州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77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决策部署,将统计领域政务诚信作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引领,坚持依法统计、政务公开、科学公正、守信践诺,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治理重点,完善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政务诚信行政水平和政府部门统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统计。切实履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 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效率和水平。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坚持科学公正。遵循统计规律,突出数据真实,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制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实施统计调查,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判统计数据,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诚信统计打下良好基础。
(三)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依法公开统计领域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坚持守信践诺。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政务失信记录,构建统计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统计领域政务诚信的评价和监管,加大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逐步实现统计政务公开覆盖统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统计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覆盖、归集共享、广泛应用,建成运行统计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统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全面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依法统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全面依法推行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 全面推行统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构筑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防线,明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分别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强化促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
(三)推进落实统计政务公开。制定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信息,提高数据公开时效性。依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将统计行政处罚、统计信用记录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常州”“信用江苏”等网站。
(四)加强诚信统计教育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统计诚信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必修课程和各类政府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内容,在各类培训中增加统计信用知识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诚信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丰富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使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各项要求和统计失信严重后果,努力形成自觉抵制统计失信的统计工作环境。
(五)健全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信用管理档案,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记录统计人员统计守信行为、统计警示行为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等信息。合理运用统计信用档案,将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参考内容。
(六)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建立统计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各级统计机构和政府部门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庄严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和监管,把统计人员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准确及时记入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七)建立统计政务失信记录。 结合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把统计人员履职过程中违纪违法、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依法依规采集公开,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实行统计信用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八)实施统计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等文件规定,加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失信行为曝光力度,依法依规追究造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统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依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对企业的统计信用认定工作。
(九)完善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统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政务失信记录,并研究探索扩展统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统计人员在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级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成立常州市统计局统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各项措施,协调解决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各类问题。
(二)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出台有关统计政务公开、统计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计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统计人员失信联合惩戒、统计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定文件,不断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注重跟踪考核。建立健全统计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考核机制,将统计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并列入统计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将统计人员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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