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辖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办〔2023〕18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常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
2.《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评定标准》
3.消防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定工作推进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常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苏消委﹝2023﹞3号)、《“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常消委﹝2023﹞1号)、《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署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要求,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基本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按照“先重点、再全面,先创建、再提升”的原则,通过3年努力,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2023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10%三级医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4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5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一级医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同步督促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二、达标建设标准
《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主要步骤
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动员部署。2023年7月20日,市卫健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已经召开部署会议,各辖市、区和经开区按照省、市的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措施等,启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
(二)打造样板单位。2023年11月底前,按照“先自评,后验收”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的单位中,择优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打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样板范例”。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和经开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其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对标找差、补齐短板。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参与,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全面推行建设。2024年1月起,按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层级,全面启动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各自评达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向负责安全生产的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验收评定申请。卫生健康、消防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混合编组,并吸纳建筑、电气、消防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验收团队,对照《评定标准》逐家验收。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辖市区评定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工作进度缓慢或弄虚作假的,将督办提醒或责令重新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达标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细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已确定的工作计划(详见附件3)和建设标准,具体细化分解责任,明确任务、方法、进度、时限和奖惩,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标准》逐项对标找差、补齐短板,为顺利达标验收评定奠定基础。
(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夯实消防安全根基。要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构,长效机制到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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