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6-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6〕23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6-03-11 公开日期:2016-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常统发〔2016〕23号

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调动和激发各地区统计工作积极性,引导各地提升目标定位,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提升,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辖市区统计局。考核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重点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分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民主测评、创新及其它临时性工作四类进行考核。

   (一)重点工作(35分)

需要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按每年全市统计工作计划另行下达。

   (二)日常工作(50分)

   市统计局各相关处室对辖市区统计局布置的日常统计工作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

   1、季度考核。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工业统计、建设领域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贸易统计、就业统计、农村统计等8个专业。考核重点针对制度执行(主要包括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报表质量(主要包括准确性、合理性等)、评估监审(主要包括数据与相关指标的衔接性、数据事后质量检查情况等)、工作质量(主要包括数据质量查询答复等)四个方面内容。

   2、年度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人口统计、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综合统计、基本单位统计、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宣传工作、统计教育和培训、统计行风建设共17项内容。

   (三)民主测评(5分)

民主测评包括局领导测评、市局各处室测评、辖市区统计局互评三项内容。

   (四)创新及其它临时性工作(10分)

创新工作主要是各地在服务举措创新、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统计手段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采取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形成的新亮点和新经验、创造的新成果和新业绩,不仅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而且对面上工作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有关情况和具体做法。

其它临时性工作主要是指各地主动承担或配合市局完成的统计调查试点、省局调研、宣传报道以及其它市局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

   四、组织实施

成立由市局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考核办法的起草制定和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市局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具体操作。

   (一)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于年后10日内将各辖市区统计局各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局综合处。

   (二)日常工作

市局各相关处室应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结合统计改革和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对考核办法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导向性和激励性。各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如有修订应及时下发至各辖市区。要健全和完善辖市区考核评价基础台账,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操作,每项扣分有据可查。

   季度考核由相关专业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本专业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季后20日内反馈。各相关处室于年后10日内,将各辖市区统计局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局综合处。

   (三)民主测评

由市局综合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创新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创新工作由各辖市区统计局按规定格式报送,其它临时性工作由市局相关专业报送,由市局综合处进行汇总,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各辖市区统计局和市局相关处室于年后10日内,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市局综合处。

   五、考核得分

各辖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得分+日常工作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创新及其它临时性工作得分

日常工作得分的计算:各专业年度得分经无量纲标准化处理后乘以权重计算得分,汇总后按5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其中,无量纲标准化处理公式为:(本值-最小值)÷极差×20+80;有季度考核的专业,季度得分占该专业年度得分权重为70%。

市局综合处据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局党组会议集体审定。

   六、结果运用

   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审定结果,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领先的3个地区,评定为当年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地区及各专业量化考核得分前三名地区由市局统一通报表扬,各专业不再另外发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不参与当年评优: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2、统计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3、统计数据在省及省以上统计监审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并被上级统计部门查实的。

   市局综合处、相关处室应及时反馈分辖市区评分表,便于各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和提升效能。


   附件:1.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创新工作评分表

   2.辖市区统计工作日常考核评分表


附件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