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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1〕49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5-19 公开日期:2021-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司发〔2021〕49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安办〔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发动司法行政人员开展务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结合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围绕“十个一”开展系列活动。

    (一)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结合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推动司法行政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开展一场集中宣讲。结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宣讲活动要求,市局分管领导对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领导对所属行业部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讲,推动各部门各条线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责任再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安全水平。

    (三)印发一批宣传读本。认真贯彻《常州市2021年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增印《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安全生产类》,结合“法企同行”“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等活动,将宣传读本发放企业和基层群众,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推广一项法律产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运用,结合“法企同行”“法援惠民生”“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等活动,聚焦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流程,组织发动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法律体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法律服务。

    (五)设置一个咨询窗口。依托市、区、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咨询窗口,每日安排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值班,及时解答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

    (六)组织一轮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结合实际,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等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消防逃生、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等应急避险演练活动,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七)推送一组线上服务。充分发挥村级“法润民生微信群”作用,及时推送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资讯,借助村(社区)“法治直播间”,开设专场直播,应用“常州普法网”“常州司法行政网”,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送问答题,将安全生产知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传播。

    (八)下沉一线进驻网格。继续深入开展“我当一天网格员活动”,对接村(社区),联合网格长、网格员,重点就小区防火门整治、电瓶车停放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问题开展风险排查,宣传引导,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九)营造一种浓厚氛围。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宣传展示我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方针、目标任务。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最美应急人”先进事迹。

    (十)开展一次集中评查。推进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附件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回头看”,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要求,开展半年度工作评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内容,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提升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握时、度、效,发动司法行政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利用现代化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努力提升活动的响应度、参与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于6月29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王漫天,联系电话:85681634。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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