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做好2013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现将《2013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3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附件:2013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2013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3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任务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以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目标,全面深入推进全市财政“六五”普法工作,着力在重点财政法律法规宣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财政法治文化建设上下狠功夫,创新创优,求真务实,牢牢抓住对外宣传、对内培训两条主线,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继续突出宣传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财税政策和新颁财税法律法规,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大力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要继续坚守“财政宣传月”这一普法阵地,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宣传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宣传关系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集中开展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努力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各辖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财政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各业务处(科)室的积极性,将各项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日常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拓展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新颁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普法专栏、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
二、强化法制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理念
2013年,财政法制培训工作要以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和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各辖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促使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树立起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重点开展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市、区财政部门联动,开展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结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要求,集中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财税法律法规,重点培训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及相关法律服务技能,切实提高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
(三)全面落实日常法制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和最新财政法制动态,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讨论、基础知识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法制培训工作,及时更新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尤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努力提高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是今年财政普法工作的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面上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展示成效与整改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市局将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对各辖区财政部门“六五”普法的情况开展抽查。各辖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回头看”,认真自查,整理、总结普法工作,并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加以整改,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要抓紧提出具体补救措施,及时补课,保证“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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