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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4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0-23 公开日期:2018-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武行字〔2018〕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8254.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4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6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33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采用深圳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有生产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选用国外进口制膜主线、日立螺杆式冷水机组导热油炉以及全封闭投料系统、在线激光测厚系统、集中供热系统等高效节能设备、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建议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的采购、管理和能效控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停、开车次数,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91-36-03-51134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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