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江苏省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标准》(苏建城管〔2018〕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明确以下要求:
一、由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乡镇、街道聘用的着全省统一的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协管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备案。
二、为确保服装样式、规格、材质等保持一致,本次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就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组织统一招标,各单位可直接与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政府采购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协调本级财政保障。
三、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胸号由“CZ(大写)+6位数字”组成,参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号编排规则,号段情况具体如下:溧阳市为CZ100000—CZ199999,天宁区为CZ200000—CZ299999,钟楼区为CZ300000—CZ399999,新北区为CZ400000—CZ49999,武进区为CZ500000—CZ599999,金坛区为CZ600000—CZ699999,经开区为CZ700000—CZ799999。乡镇、街道聘用协管人员的胸号编排由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定。
四、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规范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为契机,从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方面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队伍管理。
五、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适时对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进行督察,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系。
六、所有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江苏省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标准//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1228/20181228163730_95174.pdf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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