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规范我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拟对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事项进行了调整完善,请各有关部门针对附件清单事项进行调整核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核实内容
本次调整核实内容为2021年度我市公布的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见附件)。
二、调整核实方式
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可以对清单事项作出下列调整核实:1.对原有的“僵尸事项”进行删除(标准为本部门近三年从未对企业依据该事项清单作出处罚决定);2.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已经取消或废止的事项清单进行删除;3.对原有事项裁量标准和免罚条件因素等进行调整或核实;4.在原有的事项基础上增加新的事项(包括原有事项清单中没有事项的部门增加部门和事项清单、原有事项清单增加关于企业轻罚事项清单以及新增关于专精特新企业轻罚免罚事项清单等等)。
各部门可以直接在通知附件相关事项上修改并加盖公章后反馈;也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稿表格进行修改,修改时请用其他颜色或者明显不同字体等标出,并加盖电子公章后反馈。
三、完成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研究,按照附件格式对附件中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核实,并于7月22日前报市司法局。
未尽事项,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97(兼传真)、85683385。
附件: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
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