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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白荡河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5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4-29 公开日期:2014-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优化城市环境,满足市民公共休闲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白荡河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白荡河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白荡河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4〕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环境,满足市民公共休闲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白荡河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南运河以东、荆川路以西、白荡河以南、中吴大道以北,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土方等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24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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