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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2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4〕1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2-23 公开日期:2014-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常教终〔2014〕1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消防安全、环境改善,办学设备设施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具体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时间安排
  全市2014年度年检工作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金坛、溧阳、武进教育局自行组织年检,2015年2月5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email:jyjshy@czedu.gov.cn)。
  2.由市教育局移交到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5辖区进行属地管理的所有非学历教育机构,按“市局牵头、辖区负责、集中办理、统一发布”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年检(非民办机构只要参加第一和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11日前)。各教育机构对照上述法律文件和年检内容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办学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网上预年检阶段(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20日)。网上预年检系统1月12日开始启用,用户名依旧为本单位的批准文号,初始口令依旧为11111,操作中如有问题,可致电85681357咨询。
  第三阶段:现场审核阶段(2015年1月28日—2015年1月30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预年检合成后打印);2.2014年度工作总结;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财务审计报告;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其他须按顺序简单装订成册。2014年6月30日后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需报送第1项材料。
  现场审核地址:常州开放大学(劳动西路256号)2号楼102室。
  现场审核结束后,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年检。
  五、结果公布
  年检结果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经检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暂缓通过年检,整改期间不得面向社会招生;放弃年检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教育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完成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指导,及时处理。
  
  附件:
  1.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移交至辖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现场审核阶段安排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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