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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5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4-28 公开日期:2018-05-16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保持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3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四项原则,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重点整治危化品运输车、群租房、电动车、瓶装液化气火灾隐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攻坚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危化品运输车开展专项整治,将“两客一危”接入110、119指挥中心,5月底前要列出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信息清单,6月底前要完成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车辆信息清单收集;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从业人员的培训,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四个化工集中区推进专用危化品停车场建设。公安部门要开展道路危化品车辆集中整治,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剧毒品管理,特别是电镀企业剧毒品的运输和使用。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质监部门要对危化品运输车的压力容器加强监管。(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安监、质监、公安、消防)
  (二)群租房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攻坚
  公安部门要牵头在6月底前完成全市群租房信息登记;要依据《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开展常安清查行动。房管局要结合“诚信物业,美丽家园”专项整治行动,对改变房屋内部承重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依法查处。没有物业管理的群租房集中区,属地街道乡镇要利用网格力量组成出租房屋走访调查队伍开展群租房清查行动,同时规划建设工业园区集体宿舍、公寓。(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房管、消防)
  (三)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攻坚
  各级政府要组织房管、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行业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所属行业单位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房管部门要结合“诚信物业,美丽家园”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楼道电动车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现象,要督促物业单位设立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并对设置的充电点进行登记造册。公安部门要负责对“九小”场所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拒不执行电动车停放规定的车主依法进行查处。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质监、工商部门要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联合打击一批假冒伪劣、质量不达标的电动车。(牵头部门:房管,配合部门:工商、质监、公安、消防)
  (四)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攻坚
  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开展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打击液化气非法换气点,督促燃气企业要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落实燃气安全供气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企业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用户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用户设施安全隐患应督促用户及时处理;要对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逐个进行检查督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查处流通领域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气瓶及配件。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用气场所责令其停产停业。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行为。商务部门要配合属地政府和部门组织餐饮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城管部门要依法控制移动商贩和夜排档规模,在人员密集地控制瓶装液化气露天使用。教育、民政部门要检查分管的学校、养老机构等所属行业单位食堂的燃气使用安全。质监部门应对检测不达标的钢瓶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牵头部门:城乡建设,配合部门:安监、质监、公安、工商、商务、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城管、消防)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至5月6日,各地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摸排梳理阶段。5月7日至5月31日,各地要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摸排,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行动开展有针对性。
  (三)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20日,各地按照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要坚决贯彻刘旸副省长关于强化公共安全监管的“三个一律”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全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成立由副市长常和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钱旭健、市应急办主任费中华为副组长,城乡建设、房管、安监、公安、工商、商务、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城管、质监、消防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发挥系统、条线作用上想办法、出实招,推动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分重点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各辖市、区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请于5月6日报市消安委办公室,每月28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络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汤历,电话8199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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