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23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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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教计〔2023〕3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3-02-07 |
公开日期:2023-02-07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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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计〔2023〕3号 |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
各辖市(区)教育局、水利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农工局,局属及有关民办学校:
按照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和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工作由教育和水利两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创建和复查计划、学校节水线路和器具的改造、师生的宣传教育和长效管理等;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的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初审和考核验收等。
各地教育、水利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培训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完成2023年的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任务。
二、创建节水型学校基本条件
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的原则,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重视节水工作,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制度,将节水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师生节水意识强;
2.学校水管管网漏失率较低,用水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满足节水型学校标准的空间和潜力;
3.学校内部用水进行计量,二级表检测水量总数达到一级表水量的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 力争创建全市中小学节水型学校全覆盖,各地根据实际安排好本年度的创建计划,于2月25日前填报申报计划表(附件1)。
2.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生态校园建设整体工作之中,已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的需再接再厉,争创省级节水型学校;已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的,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附件2),要填报复查表格(附件3),3月25日前,各地教育、水利部门完成初审,并由水利部门报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学校异地重建、原址提升改造、校园规模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达到节水型学校标准后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重新进行公布。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5681326,邮箱:2324784006@qq.com。
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909772,邮箱:156935071@qq.com。
附件:
1.2023年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申报计划表
2.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名单
3.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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