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23〕29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其中,上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当年可以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核查拍卖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2月8日—3月8日)。各拍卖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内部自查,重点包括营业执照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内容是否一致、拍卖师有无发生变动、有无通过系统上报每月数据等情况。自查结束后,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基本情况信息和年报信息,打印后加盖公章,按要求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市商务局。
(二)核查阶段(2023年3月9日—4月30日)。市商务局对企业拍卖经营资格开展年度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对参加核查的拍卖企业形成最终核查意见,记载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上并加盖公章。核查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发证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0日)。年度核查意见报省商务厅,向企业返还核查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拍卖企业登录—进入应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打印);
(二)《2022年度拍卖企业统计年报表》(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拍卖企业登录—进入应用—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2022年年报);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注册记录卡;
(五)2022年度主要拍卖场次(至少两场)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或营业纳税证明;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请各拍卖企业于3月8日前,将以上前五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骑缝章,与材料(六)一并报市商务局。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全国拍卖行和管理系统管理员,电话:010-67801983。
常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处,杨越,胡娜,电话:856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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