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2年市级财政支持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为加快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发[2012]6号《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意见》和常办发[2012]28号《2012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市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现就2012年市级财政支持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招标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资金扶持范围
承建三星级为农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建设项目,并为此提供配套服务项目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二、资金补助条件
(一)为农综合服务社:依照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供发[2008]24号)规定,新建三星级为农综合服务社应符合以下标准:使用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制定的背景招牌,设有生活资料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开展农产品收购或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农机具或家用电器维修等服务项目,有代办服务项目,经营服务总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由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的当年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文本为准,一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必须由五个以上专业合作社组成,苏字号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十二个以上隶属三个省辖市的专业合作社组建而成。
(三)镇级“农合联”:由供销合作社牵头联结镇级范围内为农服务组织组建,以设立登记部门批准的文书为准。
三、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三星级为农服务社补助:当年新建三星级为农综合服务社(服务中心)每个补助15000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补助:当年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10000元,一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20000元,苏字号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50000元。
(三)“农合联”补助:截止去年年底前建立的“农合联”,每个补助20000元。
以上三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扶持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农合联”建设必需的设备设施添置、门店装潢等的支出。
(四)“千社千品”富民工程建设项目补助:为持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品牌化经营,开展市场化对接和促进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民工程2011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民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给予补助。
(五)专项工作服务经费补助:主要用于(1)农民职业技能培训;(2)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3)农村放心店建设。
四、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年度建设目标(见附件),及时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计划方案(财政部统一制发的《标准文本》),由各辖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于2012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至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逾期不予受理。
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对投标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到各辖市(区)。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对照标准验收后,发文公布名单,由各辖市(区)财政将项目资金报账拨付给项目承建单位。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各辖市(区)应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并依据项目合同开展资金报账与项目验收。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
(二)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单位提供项目支出的有效合法票据,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领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项目合同使用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辖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防止项目资金的损失浪费与挤占挪用。
(四)验收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要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报请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进行考核。
附件:201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目标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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