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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7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6-24 公开日期:2013-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
关于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71号

     

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3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促进我市技工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更高质量的技工教育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将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创新招生宣传。各技工院校要借助“免学费”和“助学金”等惠民政策作为宣传重点,突出宣传国家支持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等政策。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以及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等内容,特别是近几年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

    2.诚信招生宣传。实行招生宣传广告和简章备案制度,各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技工院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需明确技工教育学制和联合办学性质,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坚决杜绝虚假、浮夸的招生广告,严禁置考生利益、招生纪律、社会安定于不顾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3.规范招生行为。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生源,不得采取诽谤、威胁他校招生人员等手段阻碍、破坏其他院校的正常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和无计划招生。未经市人社局批准,各院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凡学校擅自开设未经审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4.严格合作办学。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各院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须报经两校所在地省辖市人社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对外合作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自律性,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招生老师,规范招生宣传,维护技工院校社会声誉,营造有利于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如发现技工院校出现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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