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3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02-05 公开日期:2016-02-24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常发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费高云  市长
  常务副主任:李小平  副市长
  副  主  任:周  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明岗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徐  清  市纪委常委
        韩  涛  常州军分区副司令员
        张建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书记
        黄秋雄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华勤  溧阳市市长
        狄志强  金坛区区长
        戴士福  武进区区长
        陈正春  新北区区长
        许小波  天宁区区长
        汤如军  钟楼区区长
        朱明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陆金林  科教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蒋自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志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丁伟明  市教育局局长
        刘  斌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黄广余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顾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许  峥  市民政局局长
        张加林  市司法局局长
        周效华 市财政局局长
        吴新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金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政达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良法  市水利局局长
        陈志良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潘冬铃  市商务局局长
        陈建共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  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国庆  市工商局局长
        孙如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戴文龙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琪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  伟  市规划局局长
        刘文荣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伟斌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吴建荣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笑冰  市体育局局长
        乔俊杰  市旅游局局长
        周炳荃  市粮食局局长
        徐靖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朱兆丽  市民防局局长
        张宏伟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陆  强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耀军  市气象局局长
        李  旌  常州海事局局长
        杨  文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贡浩平  市地震局局长
        徐伟南  市总工会主席
        潘文卿  共青团常州市委书记
        羊为健  武警常州支队支队长
        王  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伟平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葛松杨  市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
        龚  冰  常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施善新  常州火车站站长
        戴川秋  常州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宋明岗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受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费高云同志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小平同志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列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政府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任副主任的政府安委会组织体系,切实推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