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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德〔2015〕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05-19 公开日期:2015-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5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常教德〔2015〕1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经研究决定,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初中各年级学生。
  二、评价依据
  《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一)、《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二)。具体内容见附件1、2、3。
  三、实施方法
  (一)2015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操作方法仍按《常州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常教发〔2005〕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可利用评价软件完成,也可采取纸质方式完成。
  四、实施时间
  (一)6月1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6月2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其他年级学生的评价工作(结果不上报,数据保留至该学生毕业后一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毕业生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人员,选聘好各年级、班级的评价小组成员,保证公示、审核、申诉、监督等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确保评价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规范评价程序。各校要通过座谈会、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方法和步骤,精心组织教师和学生评价的培训工作,让每位教师明确要求,掌握综合素质评价要素及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和互评工作。
  (三)加强管理,注重过程评价。各校要加强对评价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同时,各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不断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附件:
  1.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
  2.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一)
  3.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二)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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