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要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2016年7月1日
为更好地推广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改进乡镇传统管理模式,改善乡镇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城乡融合,不断营造更加优美宜居的城乡环境。现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镇(街道)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以外的各镇镇区(含撤并镇的镇区)以及联接各镇区的主要道路(含国道、省道),具体范围和道路,由各辖市、区政府确定后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审定。
(二)考核内容
道路容貌、日常保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河道管理、工地管理、园林绿化和考评基础管理八项考核内容。
三、责任主体
各辖市、区政府。
四、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城乡一体化日常考评由各辖市、区按城市长效管理模式自行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评,每年组织一次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
(二)考核方法
由现场考评和公众参与(满意度)测评构成。
1.现场考评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明查,一次暗访。
明查:①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②各镇(街道)考评区域内现场考评情况;③暗访问题整改情况。
暗访:对各镇(街道)考评区域内数据资料库的样本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进行派遣,未按时整改的在半年总分中每个扣0.5分。
2.公众参与(满意度)测评
每年对各辖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工作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
(三)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即时扣分方式,每个镇(街道)各100分。
年度总分由现场考评(90%)和公众参与(满意度)测评(10%)组成。
年度总分=(上半年得分+下半年得分)÷2×90%+公众参与(满意度)测评成绩×100×10%。
半年得分=现场考评明查(50%)+现场考评暗访(50%)
明查=所查镇区得分之和÷所查镇区数×50%
暗访=所查镇区得分之和÷所查镇区数×50%
现场考评实行累计扣分,考核内容总分设100分,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五、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按得分排名。按照年度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保障措施
(一)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在二、四季度点评会上通报考评情况。
(二)考评成绩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及政府设置的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进行公布。
(三)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问题一并通报至各辖市、区主要领导。
(四)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总成绩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总成绩,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年底总分中加1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年底总分中加0.5分,在70分(含)-80分(不含)的,年底总分中不加分不减分,70分(不含)以下的在年底总分中扣0.5分。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常城管监指〔2015〕3号文件作废。
附件: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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