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3〕20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5-29 公开日期:2023-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严格直管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防护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发改〔2023〕205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市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 神,根据《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动办﹝2023﹞2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国防动员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国动办系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直管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防护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1.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涉及“九小场所”、人员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的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对涉及危大工程的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9.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0.是否根据单位所属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各级国动办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在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以及2023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中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对标对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专项行动。

2.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突出人防工程雨水倒灌、消防安全和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治理,突出出租的直管人防工程、既有建筑等整治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精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4.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 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所涉及的行业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同时要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组织协调,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级国动办(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国动办,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开展情况请于8月18日、12月18日前报送;自6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调度数据(调度表附后)。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 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 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 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完成 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 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 的 ( 个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 (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 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 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 业 ( 家 )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 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 ( 次 )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 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 ( 次 )


3

县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 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4

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 ( 次 )


5

市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6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 ( 次 )


7

县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8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 ( 次 )


9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10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11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 查员数量(人)


12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注:①市国动办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②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 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 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