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2〕1号)《关于推进我市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常发改〔2022〕2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申报单位均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相关物流业务。均需提供申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出具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企业在信用常州平台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均不得参评。在满足上述共性条件同时,应满足以下各申报事项个性条件。
(一)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对象:以从事物流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组织,管理方案策划等业务为主,其业务嵌入客户的生产制造、分销零售等流程;集成采购、分销、仓储、配送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全程供应链服务;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配送网络;拥有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内部业务集成管理和上下游客户业务的协同运作。同时具备上述功能的供应链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已列统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名录;2.企业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实缴税收分别不低于1亿元、300万元;4.“十四五”期间已被认定为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在供应链服务设施设备、运营组织一体化等方面研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与关联企业、机构的相关协议等能佐证供应链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二)物流区域总部评定
申报对象:母公司需为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物流企业,在常设立采购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1种以上。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常州净入库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常州市物流区域总部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净入库税收证明。
(三)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评定
申报对象:为第三方提供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3项及以上物流业务服务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2.企业2023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收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300万元;3.“十四五”期间已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物流企业的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近2年企业营业收入、纳税证明,以及相关行业资质文件(证书)、物流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
申报对象:为第三方提供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3项及以上的物流业务服务的物流企业,在智慧物流仓储、智慧物流运输等领域投入的智慧物流装备项目;鼓励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物流新模式相结合,加大智慧物流装备投入。
申报条件:1.项目已开工建设;2.项目的智慧物流装备年度实际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以2023年度购置设备发票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市级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4),同时提供2023年度购置智慧物流装备的清单及发票。
(五)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
1.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对象:专业从事组织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与中欧中亚班列发运城市的班列公司签有合作协议;(2)2023年组织的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量达到1000标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中欧中亚班列发运城市的班列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常州经营部及签约班列公司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2年、2023年发运汇总表。
2.实施海铁联运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对象:专业从事组织实施海铁联运发送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与上海港、宁波港等重要港口相应业务单位签有合作协议;(2)2023年度组织的重箱发送量达到3万标箱,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与相关港口业务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常州经营部及签约港口集团海铁联运部门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2年、2023年度海铁班列发运汇总表。
3.实施内河外贸集装箱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对象:专业从事组织实施内河外贸集装箱发送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与上海港、宁波港、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等港口签有相关合作协议;(2)2023年度组织的外贸重箱发送量达到1万标箱,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相关港口业务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签约港口公司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2年、2023年度发运汇总表。
4.实施长江港外贸集装箱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对象:专业从事组织实施长江港外贸集装箱发送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与上海港、宁波港、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等港口签有相关合作协议;(2)2023年度组织的外贸重箱发送量达到5万标箱,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相关港口业务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签约港口公司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2年、2023年发运汇总表。
5.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
申报对象:专业从事组织实施航空国际货运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与航空公司签有相关合作协议;(2)2023年度组织的新开行的每条航空国际货运航线航班达到100次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3年度常州市组织实施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表》(详见附件6)。同时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与航空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审计单位出具的航班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及相关航班补贴证明。
(六)新设ICT场(站)认定
申报条件:与上海港等重要港口相应业务单位合作联动,签约设立ICT场(站)并已运营。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新设ICT场(站)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7)。同时提供与上海港等重要港口相应业务单位签订的设立ICT场(站)协议,并有签约单位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近2个月通过新设ICT项目发运汇总表。
(七)新设海关指定监管场站认定
申报条件:经常州海关批准设立的,符合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监管作业场站(场地)的设置管理规范,对特定进境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并已运营。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新设海关指定监管场站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8)。同时提供常州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出具由常州海关鉴证并盖章的近2个月通过新设海关指定监管场站报关、清关的业务往来清单。
(八)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定
申报对象:拥有自主开发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物流企业。
申报条件:1.平台已上线持续运营三年以上。2.具备以下功能之一:一是为客户提供集装箱进出口物流的信息化、平台化、一体化运作的多式联运运行平台,且2023年平台进出集装箱量达到5万标箱及以上;二是有效整合全市港口、物流园区、运输车辆、货代等相关信息,实现资源高效对接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且申报企业2023年在注册地实缴税收不低于300万元;三是开展挂车等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器具及叉车、吊车等装卸搬运设备的租赁交易以及运力资源和仓储资源交易的物流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且申报企业2023年在注册地实缴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9),同时提供平台合规运营必要的许可或牌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相关功能材料证明。
二、认定程序
市级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若干政策专项申报的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企业向所在各辖市区、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辖市区、经开区财政部门组织初步遴选,针对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需补齐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将企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由辖市区、经开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和专家评审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最终评判是否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择优认定。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
(五)奖励。新认定的物流区域总部,按照市《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细则给予奖励。新认定的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市级示范物流企业、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以及新设ICT场(站)、新设海关监管场站、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关于推进我市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盖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报送至各辖市区、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4年5月23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相关认定。各辖市区、经开区初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物流区域总部、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市级示范物流企业、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新设ICT场(站)、新设海关监管场站、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 1.2024年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2.常州市物流区域总部认定申报表
3.2024年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表
4.2024年市级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认定申报表
5.2024年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
6.2023年度常州市组织实施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表
7.新设ICT场(站)认定申请表
8.新设海关指定监管场站认定申请表
9.2024年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表
10.真实性承诺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市级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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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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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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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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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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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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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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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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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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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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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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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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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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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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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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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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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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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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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
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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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供应链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的信息平台等以及在供应链管理、资源整合、上下游协同合作、供应链创新应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的重要影响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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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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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信息平台注册用户数量、点击量、平台年交易额等,以及平台功能、经济社会价值、专利注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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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
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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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链服务设施设备、运营组织一体化等方面研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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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
服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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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链管理、供应链资源整合、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等方面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3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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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发改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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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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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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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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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州市物流区域总部认定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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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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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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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正式运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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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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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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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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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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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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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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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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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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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总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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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有仓储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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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仓储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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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数量及码头靠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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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数量: 其中,公共码头数量:
货主码头数量:
码头靠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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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货运车辆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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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车辆总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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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货运车辆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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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车辆总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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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车辆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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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网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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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网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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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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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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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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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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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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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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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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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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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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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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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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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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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入库税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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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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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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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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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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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耗电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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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使用量(千瓦时)(蒸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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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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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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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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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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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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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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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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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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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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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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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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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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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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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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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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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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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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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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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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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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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3A及以上物流企业资质,国家、省重点物流企业<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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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2022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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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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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概况、物流业务发展情况、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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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发改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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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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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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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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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所填相关数据,须与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附件4
2024年市级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认定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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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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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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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流装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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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内容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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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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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流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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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描述及预期达到的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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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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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智慧物流
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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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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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完成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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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智慧物流2023年完成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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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流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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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发改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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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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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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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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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4年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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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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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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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企业 □海铁联运重箱发送企业
□内河外贸集装箱发送企业 □长江港外贸集装箱发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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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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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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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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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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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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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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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利税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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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集装箱重箱发送量
(标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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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集装箱重箱发送量
(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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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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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概况、多式联运创新做法及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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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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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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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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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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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3年度常州市组织实施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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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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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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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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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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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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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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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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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利税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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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开行航空国际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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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行 条,分别为:
1、常州至 货运航线,2023年度航班达到 班次
2、常州至 货运航线,2023年度航班达到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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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概况、航空国际货运创新做法及案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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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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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辖市区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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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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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新设ICT场(站)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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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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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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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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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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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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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利税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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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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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场(站)介绍
|
|
辖市区
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辖市区
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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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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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新设海关指定监管场站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法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2023年
营业收入
(万元)
|
|
2023年
利税总额
(万元)
|
|
企业介绍
|
|
海关指定监管场站介绍
|
|
辖市区
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辖市区
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2024年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表
申报企业
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企业上年
度营收
(万元)
|
|
企业上年
度纳税
(万元)
|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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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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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
|
平台合规性许可或牌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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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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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注册用户数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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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功能
介绍
|
(可另附单篇介绍材料)
|
辖市区
发改部门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辖市区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企业承诺:
1.本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2.本企业在此次申报所提供得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可靠,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3.如违背以上承诺,由本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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