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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4〕31号,常财农〔2014〕6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5-13 公开日期:2014-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计〔2014〕31号
常财农〔2014〕62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加快物联网技术在我市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今年我市专门设立智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现将招标指南下发给你们。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招标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金坛、溧阳、武进三地限报不超过5个项目(其中水产类不低于3个),新北限报不超过4个项目(其中水产类不低于2个)。项目投标文件、《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请于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和申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市农委信息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逾期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参照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市农委信息处联系人:黄磊,电话:0519-81668241;

    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林兴荣,电话:0519-85681860。

    附件:1.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附报资料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

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013年我市被评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整体推进型示范基地,利用信息技术武装现代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推动我市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我市今年启动市级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提高农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一、实施目标

    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加强传感、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上的应用,支持设施农业智能(远程)监测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和农业技术有机结合,加快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提升现代农业水平。

    二、实施内容

    建设具有农产品生产远程网络视频和生产环境因子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功能的监管系统,实时远程监控农业生产,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智能控制、节水灌溉远程监控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提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今年重点支持水产养殖、温室大棚两个领域。

    1、水产养殖智能化应用。建立水产养殖场水质监测点,通过无线数据采集终端与智能水质传感器,完成对溶解氧、PH值、温度、氨氮等各种水质参数的实时采集、在线处理与无线传输。建立水质控制站,控制站包括无线控制终端、电控箱以及增氧机等各种水质调控设备。通过中央云处理平台,提供鱼、蟹等各种养殖品种的水质监测、预测、预警,提供智能化决策管理。建立远程监控系统,通过摄像头对各鱼塘进行远程图像实时监控。养殖户可通过现场设备的简单操作,进行定时、自动、短信或者网络等多种操作,可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终端控制。

    2、温室大棚智能化应用。实时采集温室大棚内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含量、土壤温度、光照、土壤含水率等信息,通过智能化决策,将温度控制模块、通风控制模块、灌溉控制模块、补光控制模块、外遮阳控制模块等控制模块与物理设备联动,实现远程监测和自动化控制,解决设施农业管理人力投入成本较高、管控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摄像头对各大棚进行远程图像实时监控。种植户可通过现场设备的简单操作,进行定时、自动、短信或者网络等多种操作,可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终端控制。

    三、建设标准

    示范点要规模连片,水产养殖自动监测控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面积200亩以上,温室大棚自动监测控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大棚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示范点有工作和技术基础,具备成套监测控设备与技术基础,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电脑、手机等实施远程实时智能监控;示范点应用效益突出,预计可使单位面积产量或效益提高10%以上,生态效益明显。

    四、实施主体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为项目技术指导、科技支撑单位。

    五、资金安排

    市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论证和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对立项项目经公示后予以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对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左右,主要用于传感器、计算机、自动控制装置的购置和专家决策系统研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解决。

附件2

    附 报 材 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2、申报单位2013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3、项目基地现状及建设规划图(须标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4、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5、基地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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