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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金融办 常州市经信委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4-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金〔2014〕12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经信委 人行市中心支行
生成日期:2014-12-08 公开日期:2014-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重要意义、使用条件、资金使用期限及费用、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操作规程及监督事项等。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金融办 常州市经信委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意见的通知
常财金〔2014〕12号

各辖区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市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6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现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6(点击下载)

          1.关于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

          2.企业转贷业务操作规程

          3.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

          4.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

          5.企业银行贷款情况表

          6.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014年12月8日

附件1

关于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6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完善和创新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控制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企业现金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中普遍要求“先还后贷”。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微企业由于受流动资金需求时效、“两项资金”占比、技术创新投入周期等因素制约,资金周转难度较大,有些企业被迫采取“资金过桥”等办法,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不法金融行为,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金融秩序。因此,创新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对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水平,有效挤压不法金融活动生存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

    (一)继续设立常州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常州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简称“应急专项资金”)总规模为3.5亿元。其中,市级1亿元,武进区2亿元,新北区0.5亿元。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由市统一运作,武进区独立运作。

    支持对象与范围:市区(不含武进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转型升级要求的,并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和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区其他工商企业。

    (二)创设“周转贷”模式。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但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由市提供“过桥资金”,帮助企业办理续贷手续。

    支持对象与范围:列入市委、市政府“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十大产业链”、“双百”行动计划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目录的重点企业。

    市级1.5亿元应急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政府批准企业的应急转贷,并确保应急转贷企业转贷的资金需求。应急专项资金和“周转贷”模式均由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体运作。

    三、使用条件

    (一)企业在常银行的贷款转贷,经贷款行审核,符合转贷条件并由贷款行出具转贷承诺书。外地银行在常的贷款转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贷款行提出申请,并出具转贷承诺书;

    (二)必须由贷款银行提供全额担保;

    (三)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转型升级要求;

    2.无职工欠薪;

    3.无查封等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发生;

    4.法定代表人无赌博等不良品行记录;

    (四)企业申请使用政府应急专项资金,须经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审核同意。

    四、资金使用期限及费用

    企业使用上述两项应急转贷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资金占用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内的,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周转贷”模式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根据实际天数向企业计收;超过5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三的利率计收。

    五、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市金融办、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中级法院、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国土局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操作规程

    常州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和“周转贷”模式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2)。

    七、监督事项

    各银行要严格执行转贷承诺书,准时转贷。同时要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转贷资金的安全。原则上不得发生将贷款转化为承兑汇票等行为,不得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对违反应急转贷资金有关规定的银行,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要进行约谈。

    由于银行贷款审批、规模、额度、以及人事变动和企业账户查封、担保、抵押等因素导致转贷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相关部门有权追究贷款银行、借款企业和担保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转贷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如数收回,并由违约各方承担全部诉讼和律师费用。

    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要全过程监督应急专项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转贷资金运转安全。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协调企业在应急转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收回转贷资金,确保应急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一旦由于企业或银行原因导致应急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收回造成损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承担50%损失。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应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流向和操作步骤。

    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加强转贷资金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八、执行期限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2

企业转贷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的开展,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根据《关于完善和创新企业转贷方式提高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府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一)企业向贷款行提出转贷申请。企业原则上在贷款到期20天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转贷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同意转贷的,须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前出具《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见附件3),由银行风险(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行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明确具体分工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

    (二)企业填写申请表。企业填报《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在申请事由及承诺中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有无民间借贷、职工欠薪、经济纠纷诉讼和法定代表人不良记录等作明确陈述。《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向所在地区财政局提出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申请。由区财政局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五份)。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①使用政府应急专项资金条件情况;②生产经营情况:注册资本、职工人数、销售、利税、主要产品及项目情况;③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总体情况,重点说明银行贷款总体情况、对外担保总体情况;④企业发展前景。(2)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3)需要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重点说明使用应急专项资金转贷的银行及转贷金额和贷款到期日,以及其他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4)贷款银行转贷承诺情况。

    2.《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五份)

    3.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五份)

    4.转贷企业银行贷款情况表(附件5)、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表(附件6)、近期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复印件(三份)

    (四)区政府审核。区政府要根据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条件对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报告(三份)。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需要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转贷银行、金额、贷款到期日)以及贷款银行转贷承诺情况。

    (五)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约谈转贷银行。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对银行的承诺情况、转贷的担保、抵押情况进行约谈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报市政府审批。企业持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市财政局资料审核。市财政局审核企业提供的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的手续资料,同时通知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与银行办理贷款转贷相关手续。

    (八)办理放贷相关手续

    1.企业持市政府批准文件和审核后的《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等资料,与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审批手续,发放贷款。

    2.企业同时开具贷款资金还款票据(简称票据一)和转贷后归还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及利息的票据(简称票据二),并交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合同》向企业开具票据(简称票据三);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将《票据一》、《票据三》交至贷款银行,并监督银行实时划转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贷款。

    3.贷款银行根据《票据一》、《票据三》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确保应急专项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实现实时扣款,并提前通知市财政局和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转贷资金放贷时间。

    (九)办理还贷相关手续。收到贷款银行放贷通知后,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将《票据二》送至贷款银行,放贷资金下达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要监督银行将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及利息实时划拨至应急专项资金专户。

    二、“周转贷”模式操作规程

    (一)企业向贷款行提出转贷申请。企业使用“周转贷”,须在贷款到期20天前,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行对企业转贷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出具转贷资金安全承诺(承诺方式由贷款行与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商定)。

    (二)发放周转贷。

    1.企业持贷款行转贷资金安全承诺等材料向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用款申请。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审核通过后,在保障政府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资金,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2.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合同》将“周转贷”资金如期划入贷款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

    3.贷款银行在“周转贷”资金下达指定还贷账户后,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三)贷款银行办理转贷,归还周转贷。贷款银行在贷款资金下放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将“周转贷”本金及利息实时划拨至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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