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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5-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质〔2015〕2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5-02-13 公开日期:2015-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现将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常交质〔2015〕2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

    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现将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原则,以“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具体管理。

    二、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三、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行业安全监管分工

    市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建设的项目,由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同级质监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行业安全监管。

    各辖市(区)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建设的项目,由受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同级质监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行业安全监管。

    四、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

    五、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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