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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5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5-03 公开日期:2018-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建设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2018-320481-74-03-32352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52号

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溧发改〔2018〕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溧阳市农林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解决农作物秸秆田间焚烧和随处堆放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2018-320481-74-03-323521)。

项目单位为溧阳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溧阳市南渡镇化工园区五笪路西侧、兴盛路北侧地块。

三、项目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采用炉内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和高效布袋器二级除尘+臭氧湿法脱硝+钠碱湿法脱硫等烟气净化工艺;新征用地75148平方米;新建90t/h高温高压再热生物质秸秆锅炉1台,30MW高温高压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及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同步实施环保、消防、暖通等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发电2亿度、年供热23.75×104GJ、年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23.4万吨的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367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36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市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8〕402号);省国土厅用地预审意见(苏国土资函〔2017〕140号);溧阳市规划局选址初审意见〔溧规选审(2017)30003〕。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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