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8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9〕1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农业废弃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科〔2019〕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简称“两废”,下同)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两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顺利完成,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两废”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2,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任务落实
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各辖市、区要根据市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因地制宜、按时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附件2)。支持各辖市、区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资金统筹。“两废”回收处置与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在推进“两废”工作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经费(含宣传,台账资料、标识标牌制作,回收设施购置,回收补贴或日用品奖励,集中存放站的建设和管理维护,转运及处置等费用)。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生物降解膜、耐候膜、强化膜等替代产品购置、试验数据采集、标牌制作、宣传培训等。具体单项补助标准由各辖市、区结合实际自主合理确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5);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根据市级考核评分表(附件7、8)分别打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扶持资格(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级备案);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回收处置企业及循环利用企业的指导,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及时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合理利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发放公告、宣传单页,张贴条幅等多种形式,进村到户宣传开展“两废”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农户积极性,营造全民知晓、共同参与“两废”工作和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应用的良好氛围;要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专项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各辖市、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项目信息报送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专项任务数据信息管理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档案。“两废”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于2019年8月30日前、“两废”项目总结材料(附件6)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两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9)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市供销合作社财务审计处、市财政局农业处。2020年6月30日前将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总结材料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董园园,81667966;园艺站:蒋红国,81667968
市供销合作社财务审计处:魏斌,85683608;经济发展处:周虹,85683619
市财政局农业处:刘明、于礼强,85681860
附件: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任务清单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任务资金安排表
3.2019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总结材料(格式)
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考核评分表
8.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考核评分表
9.2019年市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任务清单
序
号
|
辖市区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
|
废旧农膜回收
利用专项
|
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示范专项
|
1
|
溧阳
|
2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基层农资经营点(≥10个点/乡镇)
|
建立2个以上乡镇回收存放站、不少于20个村(基地)回收网点
|
建立示范点3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
|
2
|
金坛
|
2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基层农资经营点(≥10个点/乡镇)
|
建立2个以上乡镇回收存放站、不少于20个村(基地)回收网点
|
建立示范点2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
|
3
|
武进
|
整区推进
|
建立2个以上乡镇回收存放站、不少于20个村(基地)回收网点
|
建立示范点2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
|
4
|
新北
|
2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基层农资经营点(≥10个点/乡镇)
|
建立2个以上乡镇回收存放站、不少于20个村(基地)回收网点
|
建立示范点2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
|
5
|
天宁
|
不少于10个基层农资经营点
|
建立1个乡镇回收存放站、不少于10个村(基地)回收网点
|
——
|
6
|
钟楼
|
不少于10个基层农资经营点
|
建立1个乡镇回收存放站、不少于10个村(基地)回收网点
|
建立示范点1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
|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任务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专项类别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
|
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示范专项
|
小 计
|
预算
科目
|
辖市区
|
溧阳
|
55
|
20
|
15
|
90
|
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金坛
|
55
|
20
|
10
|
85
|
武进
|
60
|
20
|
10
|
90
|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
新北
|
50
|
20
|
10
|
80
|
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天宁
|
——
|
10
|
——
|
10
|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
钟楼
|
30
|
10
|
5
|
45
|
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合 计
|
250
|
100
|
50
|
400
|
——
|
附件3
2019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9〕1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在溧阳、金坛和新北区各选择2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基层农资经营点(≥10个点/乡镇),武进区整体推进,天宁、钟楼区不少于10个基层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在溧阳、金坛、武进和新北区各选择2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基层农资经营点(≥10个点/乡镇),天宁、钟楼区不少于10个基层农资经营点,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在基层农资经营网点负责回收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再设立1个废旧农膜集中回收存放站。鼓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农资经营点同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实施内容
(1)统一标牌。“两废”回收点应按相关要求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2)分类归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至少需设置两个回收桶,用于分类归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瓶和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需将棚膜和地膜分开堆放;(3)设暂存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应在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设置暂存点,做好防渗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废旧农膜回收点应做到挡风避雨,防止日晒雨淋风刮;(4)健全台账。“两废”回收点分别按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做好农药及农膜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以及日常回收明细台账;(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要积极开展农药统一配送回收模式,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配送(服务、回收)协议。
三、项目总结附报资料
(1)各回收站点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回收登记台账复印件;(3)考核评分表;(4)回收站点及回收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要求体现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照片用A4纸直接打印,照片电子版发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附件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专项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盖章)
辖市、区财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实施范围
二、实施内容
三、项目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四、项目支持方式
五、项目组织管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管理责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5
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专项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辖市、区财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基地总面积、主要种植品种)
二、示范基地栽培试验平面示意图(每个示范基地)
三、减量替代栽培方案(降解膜、耐候膜、强化膜等新型农膜应用试验示范、比较产品在不同作物、不同栽培条件下的适用性,及其覆盖使用后对产量、病虫害、土壤性状等的影响。开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地膜减量茬口优化模式试验示范。)
四、经费途径
五、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完成示范基地选址、试验示范方案编制、申报备案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开展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生产应用对比试验。
(三)总结阶段
由各辖市、区职能科站负责,形成包括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和普通膜覆盖栽培示范面积、作物品种、地膜品种、覆盖日期、降解日期、保温保墒性能(土壤含水量、土壤湿度)大棚内温度、湿度、生长发育、产量效益等对比记录数据的总结报告,为示范推广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提供技术支撑。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6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总结材料(格式)
一、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附件7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考核评分表
网点名称: 评分人: 总得分: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主体
合格
(20分)
|
1.在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
15
|
|
|
2.《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悬挂上墙。
|
5
|
|
|
管理
规范
(40分)
|
3.标识标牌醒目,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
5
|
|
|
4.店堂内整洁、宽敞、明亮,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
8
|
|
|
5.实施统购配送营销模式,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配送(服务、回收)协议。
|
6
|
|
|
6.依法守规、诚信经营,销售的农资质量合格,接受配送农资企业的经营与服务指导。
|
4
|
|
|
7.不得采购和经营非正规渠道的农资产品。
|
4
|
|
|
8.建立完备的进销货台账(其中: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需有电子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
8
|
|
|
9.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规定,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
5
|
|
|
回收
落实
(40分)
|
10.采用公告、条幅、宣传单页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
|
6
|
|
|
11.有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农户积极参与回收工作。
|
8
|
|
|
12.设置回收点标牌,有两个以上专用回收桶,回收物的瓶与袋分类归集。
|
8
|
|
|
13.有回收物暂存点,防止二次污染。
|
8
|
|
|
14.有一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
|
10
|
|
|
注:年度内被农业执法部门处罚一次及一次以上的回收点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8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考核评分表
网点名称: 评分人: 总得分: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固定
场地
(20分)
|
1.有固定合法场所用于回收废旧农膜的堆放。
|
20
|
|
|
管理
规范
(40分)
|
2.在醒目位置有废旧农膜回收站标牌。
|
10
|
|
|
3.不得采购经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膜。
|
10
|
|
|
4.建立完备的农膜进销货物台账。
|
10
|
|
|
5.在醒目位置有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地膜生产应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农膜回收站工作职责等宣传展示牌。
|
5
|
|
|
6.县级以上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
|
5
|
|
|
回收
落实
(40分)
|
7.采用公告、条幅、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对废旧地膜残留土壤危害性进行宣传。
|
8
|
|
|
8.负责回收本区域内市场收购者没有收购的棚膜地膜,并有详细的台账记录。
|
8
|
|
|
9.主动联系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及时处置收购站回收的废旧农膜,促进回收再利用。
|
8
|
|
|
10.对确实找不到市场主体收购的废旧地膜,则应当打捆堆放,不得有随风飘移或随雨水冲走现象,并应当联系主管部门尽可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填埋或焚烧。
|
8
|
|
|
11.有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农户积极参与回收工作。
|
8
|
|
|
附件9
2019年市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 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单位:万元
序 号
|
专项名称
|
补助资金
总额
|
已使用资金
|
结转结余
资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