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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法宣办〔2020〕1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公开日期:2020-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常法宣办〔2020〕16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法宣办,经开区司法局:

     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常司发﹝2020﹞26号)要求,5月份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社区矫正法》亮点、重点内容。

    三、活动形式

    (一)利用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各地依托辖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悬挂统一规范宣传标语、张贴主题宣传海报、摆放社区矫正宣传手册(折页)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协调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等阵地和各类户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提高社区矫正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开展群众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区矫正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把《社区矫正法》的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推出优秀社区矫正作品,采取社区矫正对象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寓法制宣传于典型案例,寓法制教育于百姓生活,寓法制普及于文化娱乐,使《社区矫正法》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三)加大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常州市司法行政网、常州市普法网、常州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微博等阵地开辟《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开展《社区矫正法》及其亮点、释义宣传,通过市政务公开平台开展《社区矫正法》在线访谈。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要发挥普法网站、门户网站普法栏目以及普法“两微一端”等线上阵地优势,积极开展主题对话、采访或访谈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参加网上学习宣传。开展《社区矫正法》学法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学习社区矫正法专场知识竞赛”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相关执法、司法单位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村(社区)普法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人民群众等广泛参与。各地要认真组织,切实把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层层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明确专人具体落实,紧扣宣传重点,精心策划方案,排定时间节点,分级分类宣传,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二)务求宣传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创新普法宣传载体,拓展普法宣传平台,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坚持“点”、“线”、“面”结合,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全覆盖、工作人员全覆盖、社区矫正对象和矫正小组全覆盖,使《社区矫正法》宣传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市局将及时编发动态信息,推广各地特色亮点做法。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基层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适时通报督查情况。市局、市法宣办已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纳入依法治市督查考核范围。各地要参照将此项工作的成效纳入全年目标任务考核。

     

   附件:《社区矫正法》宣传参考标语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区矫正法》宣传参考标语


    1.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正确执行。

    2.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4.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6.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

    7.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8.知《社区矫正法》于心,守《社区矫正法》于行。

    9.阳光矫途法相伴,美好人生再起航。

    10.学好社区矫正法,走好矫正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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