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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纪〔2014〕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5-19 公开日期:2014-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发布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实施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规范招生宣传
  除职业学校外,各公办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不得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随意许愿、承诺。
  三、确保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步骤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
  四、严格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按违纪处理;如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对主管负责人按违纪处理。
  五、严格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达本校择校分数线的考生,严格禁止同城借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六、禁止有偿招生
  严格禁止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谋取私利。严格禁止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格禁止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违规向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七、维护考生权益
  各生源学校必须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生源学校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八、规范招生收费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将亲子班与入园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以借读生等各种名目接受学生来校就读并收取费用。对于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类公益性捐资捐物,收取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对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款行为按“小金库”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九、严禁以权谋私
  党员领导干部、招生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权权交换、权钱交易,不参加有违公正、违反招生规定的吃请,严禁索要或收取学生家长或请托人的钱物。
  十、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形式,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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