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灵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3-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13〕113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3-09-06 公开日期:2013-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灵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灵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环科〔2013〕113号
常州灵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八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2〕3号)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13年1月24日,我局会同武进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你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了验收意见。在常州环保网站公示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灵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创建于1984年,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寨桥镇灵台村,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职工总人数50人,主要从事不饱和树脂生产。2011年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18000吨、胶衣树脂20吨、粘结剂20吨,年产值33000万元。公司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送常州市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审核前年新鲜用水量2100吨、用电量84.41万度、耗煤1800吨。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将生产车间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提出了包括提高原料得率、减少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清洁生产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2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5个、中高费方案7个,实施率均为100%。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良好。

四、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535.2万元,重点实施了液态顺酐替代固态顺酐、设备管道更新、雨污分流改造、车间设施改造、新建仓库、车间地面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改造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201.5万元,单位产品的电耗、煤耗、物耗均有下降,节电0.8万度/年、节煤900吨/年、节约顺酐25吨/年、节约苯酐15吨/年、节约苯乙烯30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32吨/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65吨/年、减少苯乙烯废气排放0.12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我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