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履行
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撤销后,由国家司法考试处暂时代为履行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的相关职能。
二、分管领导
刘永副局长分管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原人员安排
潘浩军、黄永霞、胡炳根3名同志不再担任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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