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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4-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3〕5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3-12-29 公开日期:2024-0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3〕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科教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科技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含科创平台,下同)之间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健全完善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机制,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高科技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之间“双岗互聘”,增强人才柔性流动,推动智力资源跨行业跨地域调配,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双岗互聘”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的原则,突出在实践中寻找路径、发现问题、找准症结、破解难题、总结经验;坚持产才融合、按需匹配的原则,着重于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建设、科技创新需求,注重发挥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三方的积极性,突出以产聚才、以教促产、以才兴产,实现多方共赢;坚持自主自愿、分层分类的原则,按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各方意愿,分门别类配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互聘,推进人才多维度多岗位锻炼提升,实现“双岗互聘”结构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二、主要内容

2024—2026年,市本级每年遴选1000名以内高层次人才,在全市高科技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之间开展双岗互聘。支持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遴选高层次人才,到我市高科技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管理咨询,参与生产实践、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支持从我市高科技企业遴选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专业课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和科研合作等工作;我市科研院所和高校间双聘人才的,参照上述情况给予支持。

参与双岗互聘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鼓励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技人员参与“双岗互聘计划”。

三、选聘流程

1. 岗位需求申报。常州人才科创集团负责开发运营信息化平台,用于“双岗互聘计划”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宣传发动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信息化平台申报人才岗位需求,经以上部门审核后,需求情况对外发布。市科教城负责综合统筹、具体落实。

2. 岗位聘用报名。全市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情况,组织高层次人才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岗位聘用报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报名信息初审工作。

3. 人岗双向匹配。市科教城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织供需双方开展岗位双向对接,岗位需求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人才初选结果。

4. 双聘结果发布。市科教城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对初选结果进行汇总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的选聘人员中遴选产生市本级 “双岗互聘”名单。

四、考核管理

列入市本级“双岗互聘计划”的人才采取聘期制管理,每个聘期1年,同一人员最多可连续享受2个聘期的政策支持。

1. 每个聘期开始时,聘用单位与派出单位、受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在信息化平台备案。

2. 聘期内,市委人才办、市科教城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对“双岗互聘计划”人才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工作津贴发放、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每个聘期结束后,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作出书面意见,市委人才办、市科教城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反馈给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互聘人才总数的20%。

4. 在聘用期内,人岗匹配度较低或未能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经聘用单位申请,可提前终止聘用关系。

五、政策保障

1. 聘用期内,选聘人员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其原职务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应将派出的选聘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 本市列入“双岗互聘计划”的人才在聘用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1000元为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在通过中期检查及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合格时各发放一次,剩余津贴在年度考核时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足额发放;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提前解聘的,不发。市外高校列入“双岗互聘计划”的人才每年不超过200人,在聘用期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市人才引进政策。

3. 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再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市委人才办、市科教城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从考核结果优秀人才中确定20名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授予“常州市年度双十佳双聘人才”称号。

4. 市外高校列入“双岗互聘计划”的人才在聘期结束后留常全职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才本人3万元、奖励聘用单位2万元。符合我市其他引进人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5. 相关资助发放给接收人才的聘用单位,然后再由聘用单位发放给人才本人。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 市科教城负责“双岗互聘”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岗位需求和供给的通知与组织发动工作;市委人才办积极发挥“科技镇长团”作用,面向市外高校推进“双岗互聘”;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科教城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聘用人才资助从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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