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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64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06-10 公开日期:2015-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长荡湖渔管会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长荡湖渔管会:

    为深刻汲取“东方之星”号旅游客轮翻沉事件的惨痛教训,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海预函[2015]4号)、《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海预函[2015]5号)文件和市安委会要求,严防渔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海事、安监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搜救联动;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结合渔船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检验受理、现场检验、证书签发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检验要求或未配备有效安全设备的渔船,坚决采取限期整改、跟踪验收和依法查处等有力措施,切实排除渔业安全隐患,杜绝渔船检验责任事故。

    三、进一步落实风险保障。加强渔业安全救生、消防、通信等基础装备设施配备,对流动性较大的捕捞渔船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施渔船去向可控管理;加强渔港设施建设,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鼓励购买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宣传培训。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渔业安全与渔政执法培训,巩固和提高渔业安全执法业务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深入开展“依法安全作业,保障平安回家”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营造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整改查处;加强未检渔船的跟踪监管与处置,严厉打击涉渔无证和未检船舶,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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