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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6-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工贸〔2015〕16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5-03-13 公开日期:2015-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工贸〔2015〕16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岸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集装箱运输业务,充分发挥常州港口岸进出口通道平台作用,为全市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集装箱运输通关服务,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更快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常州港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及码头单位实施扶持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市级商务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使用原则

    1.有利于促进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业务做大做强,提升港口集装箱运输综合服务水平。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

    三、奖励对象

    1.鼓励代理企业招揽、组织外贸集装箱运输货物从常州港口岸进出。对在常州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业务代理的企业实施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2014年度的奖励标准按常州港实际完成的外贸重箱吞吐量进行测定,对各代理企业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量实行奖励;2014年度后的奖励标准按常州港每年度实际完成的外贸重箱吞吐量增量进行测定,对各代理企业实际完成的年度增量实行奖励。

    代理企业实际完成的外贸重箱吞吐量以各单位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集装箱货物运输港口建设费的箱量为计算依据。

    2.鼓励常州港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码头企业创优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做大做强常州港集装箱运输业务。对码头企业的奖励以其全年度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输吞吐量测算扶持奖励资金,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1)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全年度完成集装

    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以常州外轮理货公司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奖励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原则上在常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在常州港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及经营资格备案的内外资企业;

    2.企业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口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企业未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5.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口岸办)报送统计资料;

  (二)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商务局(口岸办)和市财政局发布的申报指南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由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常州港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件2);3.经相关单位鉴证的企业实际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情况表。

  (三)奖励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市财政部门和市商务部门(口岸办)根据审核结果,联合下达资金文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口岸办)和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政策扶持、追回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等措施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口岸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3年。


附件:1.2014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15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法 人


单 位 地 址


单位组织代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2014年在常州港完成的外贸重箱集装箱运输量(标箱)


2014年向海事部门缴纳的集装箱港口建设费金额(元)


2014年度完成的集装箱运输总量

(标箱)


申报奖励资金数额(元)


常州海事局鉴证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常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鉴证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审核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常州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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