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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轻工业学校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13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5-21 公开日期:2014-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轻工业学校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批复
常发改〔2014〕131号

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建设工程项目调整方案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曾以常发改〔2010〕232号文核准了轻工业学校及周边地块住宅开发项目。鉴于目前该项目一期地上建筑面积97210平方米(计容面积)已建成,二期尚未开工建设,且建设方案发生调整,经研究,现对方案调整后的二期工程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14年2月14日审定的《轻工学校及周围地块(泰和之春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总平面图》,天宁区环保局2014年3月26日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4〕第03010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委2014年4月11日出具的《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67号)等。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二、该项目二期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后地上总建筑面积360378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普通住宅291940平方米、商业及公建配套45758平方米、学校2268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147199平方米。

    三、该项目二期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后估算总投资为1578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075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1553万元,其他费用1551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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