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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8〕1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5-31 公开日期:2018-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8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和单位:
  为庆祝第34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0名左右,其中管理人员不超过10%。
  二、评选范围
  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推荐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和所在辖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
  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统筹兼顾。重点向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向优秀教研员、常州市“五级梯队”和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中的优秀教师倾斜。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在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各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
  为便于开展工作,推荐表彰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请各地、各校于6月15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附excel格式电子稿)、《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纸质稿一式2份,A4纸打印,附word格式电子稿)报送以下单位。其中:市属高等院校、行业高职校向市教育局高职处申报,技工学校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市本级民办中小学、行业幼儿园、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向市教育局人事处申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黄承,联系电话:85681337,电子邮箱:22457810@qq.com。

  附件: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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