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复杂矛盾和下行压力,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政策,进一步强化银政企共赢合作,全力保持信贷合理增长,着力创优创新金融服务,维护优良金融生态,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百日行”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牢固确立“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枯则金融亡”的根本理念,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对于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不断深化银企合作,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创新,努力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上下功夫,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体外循环”,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转型升级取得新的突破。
二、活动时间
从6月20日起到9月30日,组织全市各辖市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身“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百日行”活动,凝聚合力,落实政策,创优服务,提升能力,努力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百日行”活动,到三季度末,确保全市银行业本外币贷款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增存贷比比上年同期提高1.5 百分点;确保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水平,力争全年贷款增速不低于GDP增速与CPI涨幅之和。
四、工作重点
(1)千方百计扩大信贷总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真存实贷、保本固贷、转化优贷、区别对待”,通过大力组织存款,积极争取上级行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政策倾斜或单列指标,盘活信贷存量,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加大对信贷客户的培植力度,满足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
(2)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人行、银监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增加信贷资金供给、降低资金成本、优化信贷结构等决策部署,积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实体信贷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扶持,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提高审批效率。
(3)优先满足重点信贷需求。各辖市区、市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双百”行动计划、创新型企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省、市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融资模式创新,深入开展政银企对接,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积极培植中小企业信贷客户,构建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激励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部贷款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
(5)继续加大三农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优化绩效考核机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信贷模式,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信贷需求,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信贷投入。
(6)积极引导民生金融支持。积极开发消费类信贷产品,激活城乡消费市场。进一步落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覆盖面,推行信用社区取消反担保措施,积极支持社会就业和创业。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优先满足首次购房家庭贷款需求。
(7)努力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各辖市区要积极运用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协调解决相关增信、担保等问题,引导承销机构降低融资成本。继续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表外融资业务,开展融资租赁,募集央企及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加快推动企业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吸引保险资金直投重大项目和基础建设,推广保单质押贷款。
(8)推动外贸金融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贸易融资需求,支持适度账期赊销出口,提供保单融资便利,创优外汇管理和服务,增强企业接单能力,力争外币贷款有所增长。充分发挥出口信保作用,争取承保资源,扩大承保规模,降低投保成本,创新承保模式,提高限额满足率,积极开展保单融资业务,力争全年短期出口险承保金额62亿美元,服务企业超过1500家。
(9)着力扩大融资担保能力。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和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89号),加强和改进资产抵押登记管理。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信贷抵押担保缺位困难。加快建立多元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制定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探索设立担保基金,以企业名单制方式与银行、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推进农村三权抵押担保改革,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和资产处置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协调推进机制。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按月向银行通报经济运行情况,落实银企合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对接过程出现的问题,全面构建“政府协调引导、部门协作扶持、金融机构主动跟进、企业诚信发展”的工作机制。
(2)全面开展企业走访。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企业走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增信心,扎实推进银企对接。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和作风,积极组织客户经理和营销人员跑客户、访企业,变“坐等客户”为“下沉一线”,深入了解企业情况,理性推介金融产品,充分挖掘有效需求,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
(3)落实信贷投放目标。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加强与上级行沟通,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全面落实年度信贷增长目标任务(附件1),确保信贷总量与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切实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三位一体”、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0家挂钩联系企业(附件2)融资需求得到保证。各银行业机构要督促辖市区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排出重点挂钩联系企业名单,报所在辖市区政府和市级机构备案,并积极落实银企合作,共同确保9月末和全年信贷增长目标顺利实现。
(4)强化金融政策引导。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各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定期通报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严格执行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坚决禁止存贷挂钩、搭售理财产品,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坚决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
(5)落实财政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和辖市区财政对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激励机制。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常财外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本级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办〔2011〕8号),进一步调动银行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6)开展风险监测协作。各辖市区政府、各部门、各金融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防范逃废金融债务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做到对各类金融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处理,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升金融风险预警与协调处置能力。
(7)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研究制定“百日行”活动宣传方案,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和经验,着力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银政企共赢发展的社会氛围。全市广大企业要进一步牢固确立“讲诚信、守信用”意识,以规范管理和良好信誉赢得金融支持,共同维护金融生态,合力推动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目标任务表
2.金融支持实体企业融资服务挂钩联系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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