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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评选2021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2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21〕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9-23 公开日期:2021-09-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评选2021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
关于评选2021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常州市阳光体育运动,市教育局、体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2021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品德优良、热爱体育运动、全面发展的“常州校园体育之星”,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营造崇尚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常州市中小学学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读学生。
  2.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有体育特长,参加全国、省、市、区体育竞赛成绩优秀。
  3.能发挥自己的体育特长,有效组织体育社团活动,团结带领同学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由其组织的体育社团在学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其它具有特殊典型示范意义的个人。
  三、评选办法
  1.各学校根据参评条件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撰写候选人介绍材料(限500字以内,配相关图片资料)。
  2.各学校于10月28日前开展学校评选,并将候选人名单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开展本地评选;市教育局、体育局于11月19日至11月28日组织网络投票,12月初进行专家评审和终评,12月底进行表彰奖励。
  3.候选人介绍材料,要通过文字和图片资料等方式提供以下信息:(1)品德与学习表现:集体意识,团队领导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2)运动素质与能力表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专长项目,各类体育竞赛表现;(3)示范引领作用:在校或班级学生社团组织中的任职情况,在社团中组织同学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情况,教师或同学对其组织能力和活动效果的评价;(4)动人故事:简要介绍一则反映其体育运动方面的突出事例。
  4.候选人介绍材料将在微信公众号“常州教育发布”发布,进行网络投票。
  四、评选标准
  1.品德与学习表现(10%):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勤奋踏实,善于动脑,成绩良好。
  2.运动素质与能力(40%):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5%);常年坚持参加至少一项体育运动项目的锻炼,或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的业余训练(10%);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成绩突出(25%)。
  3.示范引领作用(35%):在学校或班级担任体育方面的学生干部或负责人(5%);通过成立学生体育社团等方式,团结带领其它同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15%);其本人或所在的学生体育社团,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5%)。
  4.有动人的故事(5%)。
  5.人气指数(10%):根据网络投票排名,确定候选人在同学、教师心目中的人气或影响力,并按得票排名计算分数。
  五、奖励方法
  1.2021年度评选“常州校园体育之星”30名。其中,“十佳常州校园体育之星”10名、“优秀常州校园体育之星”20名。
  2.荣获2021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称号的学生运动员,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体育局将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把开展本项活动,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提高我市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评选的各项工作部署。
  2.广泛宣传。各地、各校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共同营造健康第一、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
  3.精心组织。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条件标准,充分发挥学生群团组织在活动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本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于11月10日完成“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推荐工作,并于11月13日前按学生参加运动项目分类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同时上报本地开展评选活动情况总结。原则上各地每个运动项目报送候选人1—3人(武进区可报送4—6人)。撰写候选人介绍材料,以电子版(U盘拷贝)报送,联系人:倪敏老师;联系电话:13775062668。


  附件:2021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推荐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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