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非校事业单位、局属各中学及有关学校:
现就开展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五轮规划论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主动发展,是全市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与基本战略。开展总结性评估及新一轮规划论证工作,是学校主动发展的必备程序和关键节点,旨在更好地诊断学校发展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总结学校办学的成功经验,明确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凝炼新时期学校的教育哲学、规划优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构建品质提升的支持系统,为建设更好质量、更高水平和更具活力的高品质学校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及论证效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名单如下:
组长:杭永宝 副组长:胡 鹏 常仁飞 完利梅 纪 忠 徐小平
职能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计划与财务处、德育处、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组织处、宣传处、督导室、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牵头部门:基础教育处
三、学校名单
1.由行政组织的总结性评估及规划论证学校名单如下(共计17所学校):
高中(5所):省常中(五年规划,延后)、北郊高级中学(五年规划,延后)、市二中、田家炳高级中学、戚墅堰高级中学(规划论证)
初中(11所):勤业中学、同济中学、实验初中、田家炳初中、清潭中学、花园中学、兰陵中学、翠竹中学、西藏民族中学、明德中学(规划论证)、教科院附中(规划论证)
特殊学校(1所):中吴实验学校
2.由第三方组织的总结性评估及规划论证学校名单如下(共计11所学校):
(1)上海教科院普教所(6所):市一中(五年规划,延后)、市五中、二十四中、北环中学、北郊初中(五年规划,延后)、外国语
(2)上海思来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所):市三中、市北初中(延后)、丽华中学、翠竹中学、朝阳中学
3.其它学校
正衡中学,可自行组织评估及论证工作。
涉及到集团化办学的学校,由集团核心校组织开展总结性评估及新一轮规划论证工作,具体名单如下(共计8所学校):
(1)二十四中(3所):河海中学、天宁分校、金坛分校
(2)实验初中(2所):天宁分校、延陵中学
(3)外国语学校(1所):钟楼分校
(4)正衡中学(2所):天宁分校、罗溪中学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7月—10月,学校完成第四轮规划自评及第五轮规划撰写
2.2018年11月—12月,专家进行第四轮总结性评估及第五轮规划论证
五、工作程序
1.学校自评。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各校对发展规划实施的整体情况,根据《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框架(试行)》(附件1)完成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自评表(附件2)。该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2.规划制定。在自评的基础上,各校科学认真制定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第五轮规划,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育为统领,持续改进学校课程体系,不断优化学生学习经历,深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新一轮规划周期为三年。该项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3.评估论证。评估与论证专家组人员组成可采用行政或第三方或核心校遴选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组与学校协商确定现场评估与规划论证方案。由第三方或集团核心校组织开展的,以及学校申请独立开展的,须将方案提前两周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审核通过的方可组织实施。现场评估与规划论证时间一般为2天半。该项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
4.行政审核。牵头部门将专家组现场评估及规划论证情况向局行政办公会议汇报,行政办公会议审核评估及论证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各校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方可实施。该项工作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纪律
评估人员应在认真学习与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不得将评估组讨论情况和意见私下透露给学校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将学校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他人;评估人员不得接受学校任何馈赠。
评估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评估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任何礼品礼金;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主义做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现场评估纪律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若有上述违规现象发生,将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专家组进入学校开始进行工作之前,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评估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七、评估及论证经费
评估及论证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支出。
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及第五轮规划论证,各校需要报送的材料有:《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报告与自评表》、《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等,以上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稿,在2018年10月30日前,以文件名“XXX学校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五轮规划论证材料“报送。
联系人:王耀民,联系电话:85681352,邮箱:735234205@qq.com。
附件:
1.常州市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框架(试行)
2.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自评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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