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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局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4-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14〕3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4-07-16 公开日期:2014-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环保局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局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常环〔2014〕31号

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6号)、《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要求,现将《常州市环保局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6日


常州市环保局差旅费培训费

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管理

1.本规定所指出差是指局或直属单位指派所属人员临时到常州市区以外,有明确目的的公务活动。

2.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局机关处室正职以上人员以及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出差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3.报销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凡与《出差审批单》填报的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路线、改乘交通工具的,事前需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驾驶员凭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交通补贴费用。

二、培训费报销管理

1.本规定所指培训是指局在境内、本系统内举办的使用财政资金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2.各处室组织的培训要列入局年度编报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计划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三、会议费报销管理

1.本规定所指会议是指以议事机构办公室名义、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

2.会议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召开,以议事机构办公室名义及全局性的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以各处室、直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会议原则上在市行政中心内设的会议室或直属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确因实际需要,须在宾馆饭店召开的,应在政府采购的市级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内召开。

3.报销标准为三类会议标准,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审批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名单以及市级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差旅、培训、会议的其他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差审批单






附件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差审批单

姓名


工作部门


出差事由


日期



地点



城市间交通

火车 往□返□

飞机 往□返□

客车 往□返□

轮船 往□返□

市内交通

是否派车 是□否□

对方是否接送 是□否□

是否租车 是□否□

食宿安排

用餐是否自理 是□否□

住宿是否自理 是□否□

处室意见


办公室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局长审批

意见


备注:超标准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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