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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及分析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5-17 公开日期:2016-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工作,提升我市市场主体数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开放共享能力,夯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及分析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及分析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6〕113号

市工商局:

    你局常工商〔2016〕10号文及《常州市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及分析中心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工作,提升我市市场主体数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开放共享能力,夯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及分析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拟通过采集引擎、数据仓库、多维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对省工商局统一开发系统中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数据进行无影响提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对这些信息数据的多维检索、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多项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服务器、交换机和网络安全设备等搭建系统运行环境;构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分析数据库两个后台核心数据库;开发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中心(包括微信公众号应用)和数据分析中心两个前台应用系统。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7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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