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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2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17〕3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12-13 公开日期:2017-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第二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教委〔2017〕3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组织,局属各学校党组织,有关民办学校党组织:
  根据《校长专业标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常教发〔2017〕10号)精神,现就开展常州市第二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以下简称“校长”)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搭建校长专业发展平台,优化名校长培养载体,调动校长办学积极性,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校长,为促进常州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正职校长。
  三、评审名额
  2017学年度评审特级校长不超过15名、高级校长不超过28名、骨干校长不超过42名。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资历。特级校长原则上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校长职责9年以上;高级校长原则上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校长职责6年以上;骨干校长要履行校长职责3年以上。办学实绩特别突出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
  3.专业资格或称号。特级校长申报对象应具有正高级教师资格,或是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办学实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校长。高级、骨干校长申报对象,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工作量。校长应按规定完成听评课任务,距退出领导岗位5年以上的校长,必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申报对象工作量是否合格,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审核,并在申报表中予以证明。
  (二)关于破格
  1.资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称号不能同时破格。
  2.特别优秀的特级、高级校长申报对象,资历最多可以破2年;骨干校长申报对象不破资历。
  (三)评定标准
  见附件1。
  (四)一票否决情况
  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学校因违规办学,受到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3.学校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以上,或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的;
  4.校长本人或学校教师因违反师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申报对象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审核,如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不得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校长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或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求申报,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附件2,正反打印装订)、递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佐证材料(附件3)。述职报告按评审条件作写实性汇报,全面反映任校长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述职报告不超过3000字。履行职责相关佐证材料应加以归纳整理,正反打印或复印,避免大量复印荣誉证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盖章确认后,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合计不超过40个页码。
  (二)民主测评。市委教育工委和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分别组织本地区被推荐对象在其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或在本地区所有学校党政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申报的比例低于85%的,不再推荐。
  (三)报送材料。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于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前将本地区或本校申报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四)实绩审核。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办学实绩进行审核。对特级校长申报对象,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到其所在学校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与申报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对高级校长和骨干校长申报对象,通过查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绩审核实行好中选优制,选优比例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会议确定。
  (五)演讲答辩。通过实绩审核的申报对象,参加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的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的内容以“校长专业标准”为主,突出理论修养、办学实践和创新举措。主要考察申报对象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情怀,包括把握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校管理规律的情况,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课堂变革的情况,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的情况,总结办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情况,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的情况等。
  (六)综合评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成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实绩审核、演讲答辩,以及学校办学规模、生源状况、地理位置等相关情况,对照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建议。
  (七)确定结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召开会议,讨论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评审特级、高级、骨干校长,是加强全市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领校长专业化发展,提升校长队伍专业水平,调动校长办学热情,培养名校长。各地各学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二)分工明确。市委教育工委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校长的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确认、申报工作,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本地区校长的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确认、申报工作。各有关学校党组织要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做好民主测评和材料确认工作。
  (三)表彰奖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向特级、高级、骨干校长颁发资格证书;对考核合格的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1.5万、1万元的教科研经费(其中辖市区特级校长教科研经费市级全额承担,高级校长教科研经费市级承担50%,骨干校长教科研经费市级不承担;市级不承担和承担不足的部分,由辖市区承担)。
  七、有关说明
  办学实绩特别突出的校长破格申报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把握,并在《申报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核和推荐意见”中作破格申报的书面说明。
  
  附件:
    1.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定标准
    2.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申报表
    3.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申报材料目录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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