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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5年常州市统计局预算说明
索 引 号:014109664/2015-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5-02-27 公开日期:2015-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5常州市统计局预算说明
2015年常州市统计局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或地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

、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体系。

  (十)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

  (十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统计干部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统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消防、安全、保密、纪检和信访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局内部处室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承担局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结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监测与预警处)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开展统计分析和监测,撰写综合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决策管理咨询建议;承担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任务;配合市及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局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

   组织开展全市经济运行预警的研判和分析;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应用;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和八项工程、民生幸福监测。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以及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相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开展民营经济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各辖市、区民营经济考核工作;组织各专业建立统计数据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辖市、区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动漫产业、物流业以及信息产业的数据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规范专业统计工作流程;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辖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完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交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协调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和演练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外专调查。

    (四)基层工作处

   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程;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建立重点企业网络交流平台,定期跟踪、分析和提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各项重点项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五大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市重点商品市场、相关重点项目及指标等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用能行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与节能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设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负责全市及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配合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

承担科技、社会发展、园区软件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等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服务。

    (十)人口发展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出境的管理;协助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以及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十二)统计法规与执法检查处职能

    负责局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督查和管理。起草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指导、统计执法和统计代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十三)服务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市场以及专题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市区、重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收集、整理与提供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负责全市及各地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对服务业企业、商品市场等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

   (十四)普查与基本单位调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国情国力的各项普查及有关重大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定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综合协调解决普查的组织和专业技术等问题;检查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普查调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日常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十五)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处

   负责统计信息工程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管理,承担全市大型普查和日常统计业务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办公自动化,组织实施系统内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六)统计宣传处

   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宣传工作;负责统计网站的页面维护、组织工作动态的发布;策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统计新闻宣传活动;组织撰写重大统计新闻宣传材料;联系相关媒体和记者,组织、应对媒体采访和咨询;协调统计公共关系,应对统计舆情事件,开展统计危机管理;指导协调辖市区统计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级统计报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七)农村发展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和辖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对全市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协调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等调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审核评估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统计。

   (十八)社情民意调查处

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看法,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2015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始终坚持以服务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中心,持续发挥数据整理中心和监测评价中心两项职能,坚定夯实统计业务建设、基层建设、文化建设三大基石,在重大项目推进监测、服务业经济统计监测、转型发展成效监测、社会民生发展监测四个方面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全市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常州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立足提升基础数据支撑的效率,深化统计改革

   1.修订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工作,深入分析统一核算对地方经济数据的影响,进一步夯实基础数据,增强国民经济核算与专业统计、部门统计的匹配性。认真研究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订内容,探索改革辖市(区)GDP核算方法,缩小各辖市(区)与全市GDP数据的差距,逐步实现各地GDP总量、增速与结构与全市数据的衔接。

   2.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全面推广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按国家和省要求统一推进双轨制上报工作,及时跟踪分析数据变化情况,测算、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后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等统计数据的影响程度,探索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组织模式,为2016年新投资统计制度的全面运行奠定基础。

   3.科学实施大服务业统计调查。围绕贸易和服务业统计改革,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下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抽样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规范化考评实施细则,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大服务业统计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研究落实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电子商务等行业的统计口径及相关报表制度,健全服务业十大产业统计体系,发布服务业十大产业统计监测报告。

   4.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根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省局《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在现有《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办法》的基础上,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整理、评估认定、资料发布等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部门评估指标和专业数据定期检查结果在数据评估中的运用,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各环节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5.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将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结合起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统计依法行政的新路径,建立健全统计失信体系。启动第四轮统计督查工作,以开发区、中心镇为重点,部署全市镇(街道)统计督查 “回头看”,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在统计工作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深入持久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二、立足提升统计监测评价的效果,强化预警监测

   1.统筹做好重点监测。全面做好基本现代化、省“八项工程”、民生幸福“六大体系”的监测统计工作,认真履行监测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辖市(区)的现代化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加强转型升级的监测评价,围绕国家“基于需求的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反映我市转型升级发展的监测评价体系,实现与国家、省级体系的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十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专项监测,进一步规范标准、明确口径,真实客观反映常州转型升级的进程。

   2.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在优化企业监测样本,定期开展监测企业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建立经济运行分析特约研究员制度,联合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聘请重点行业的企业管理人员为特约研究员,通过定期交流,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工作。

   3.拓展民生民意调查。围绕民生实事,每年组织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工作开展调查,努力引导区域发展的重点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民生领域延伸;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调查,及时跟进群众的想法和意愿,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更好地推进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围绕社会管理、简政放权开展调查,促进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百姓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围绕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开展基本现代化建设、民生幸福“六大体系”、政府机关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让人民群众来评判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4.全力抓好企业创新调查。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创新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我市企业创新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政策,监测评估我市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组织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积极开展调查宣传,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重点指标为着眼点,抓好业务培训、正式登记、数据审核等重要环节,为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数据。

   三、立足提升数据资源应用的效应,拓展服务理念

   1.做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深入分析普查数据,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GDP核算,修订调整GDP、能源消费等指标的历史数据。及时发布普查公报,编辑、出版经济普查数据摘要等普查数据资料汇编。根据三经普资料开发计划,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合作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发应用经济普查成果,准确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

   2.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统计新干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实数据内容,发挥综合平台的积极作用。重点完善“数据常州”发布系统,拓展数据发布渠道,形成“数据常州”网页版、手机版、平板电脑的全方位发布,实现主要统计数据的即定即发,同时编发范围扩大至党政领导、部门、统计系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各个层面,促进统计服务决策更快、更强、更广。

   3.推动数据资料互联互通。按照“数据共享、权责对等”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全社会数据的扎口管理,推动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在核算专业顺利实施部门数据交换的基础上,扩展应用范围,把三大监测的部门全部纳入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部门监测数据快速、准确的汇总和测算,为统计监测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撑。

   4.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以国务院出台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研究制订我市加强部门统计协调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重点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三大监测相关部门为对象,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统计责任,规范统计基础,加强工作联动,推进部门统计人员的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建设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科学组织统计调查与数据报送,形成全市统计工作一盘棋。

   四、立足提升基层建设管用的效能,推进成果转化

   1.丰富“五位一体”规范化内涵。以切实能用、利于基层操作为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丰富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聚集区和企业规范化的内涵,建立一套适合统计业务和管理需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全面有效管理,动态监测评价,形成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2.打造基层统计实务培训体系。以切实好用、利于业务提升为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和形式,着手建立基层统计实务师资库,分层次、分类型组织基层统计骨干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把基层业务培训作为辖市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实效。

   3.树立统计规范化建设常州样本。以切实有用、利于带动引领为标准,加大示范点培育推广,注重示范单位、岗位标兵、统计先锋等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示范培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形成覆盖面广、引领作用强的示范效应,切实对统计基础薄弱地区起到促进和带动作用。

   4.推进统计社会化力量有效植入。以切实管用、利于减轻负担为标准,坚持把统计代理与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补充基层统计力量的有效方式,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统计代理行为,在统计基础薄弱的集聚区和调查单位先行开展统计代理工作,对政府主导或政府需求的各种大型调查项目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依托和购买第三方统计服务有效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的矛盾。

   五、立足提升统计文化凝聚的效力,巩固队伍建设

  1.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活动期间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关于基层提出的减轻基层统计负担、提高业务培训效果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整改路线图,逐一进行督促检查,促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坚持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

  2.加强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制度,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完善细化接待标准、严格审批报销程序。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加强会议管理和调研统筹,加快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提高统计资料报告编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优化干部管理机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机制鼓励鞭策干部队伍。综合运用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方式开展干部选拔工作。切实抓好年轻干部基层挂职锻炼、统计新人导师等制度的落实,积极拓宽统计干部的发展空间。落实电子工作日志、日常管理考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提升统计文化的凝聚力。开展基层统计的评优评先活动,办好以宣传统计先锋标兵为主的统计道德讲堂,办好以宣传基层统计人为重点的《龙城数据驿站》文化杂志,继续落实好基层人文关怀的各项制度,把“三有三适”的干部队伍标准培育成常州统计系统的精神风貌。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常州市统计局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既保证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支出的需要,又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

   (一)基本情况

常州市统计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部门预算包括:常州市统计局本级和代管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

  (二)收支预算

  2015年常州市统计局本部门(含调查局)预算收入总额1296.53万元。

  本部门(含调查局)支出预算总额1296.53万元,按功能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74.26万元,其内容主要包括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劳动报酬和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用于开展各项统计调查专项工作及普查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4.1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在职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保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4.2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3.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5常州市统计局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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