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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6〕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3-31 公开日期:2016-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
关于做好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范围
  (一)省级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含临时性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三类,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支持教育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在职人员。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详见附件1、2。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二)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2.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在职中共正式党员和党务专(兼)职干部。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一)省级
  省下达给我市的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0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39个(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教学名师12名,优秀共产党员5名、党务工作者2名)。
  (二)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350名左右,其中管理人员不超过10%。
  2.常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20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左右。
  (三)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
  三、推荐条件
  (一)省级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县以上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③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见附件1。
  (3)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2。
  (二)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清单内容,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干部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建设发展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4.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省级
  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市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及评审遴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二)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和所在辖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
  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统筹兼顾。重点向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向优秀教研员和常州市“五级梯队”中的优秀教师倾斜。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推荐申报。辖市、区中小学校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初选后推荐。局属各单位自主申报、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由市委教育工委对推荐申报对象进行审批。原则上,2012年及以后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以往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2)确认公布。市委教育工委对推荐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并在今年“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3) 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正式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经过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程序,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推荐应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在岗位示范、减负增效、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同志。
  五、宣传推广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挖掘提炼,选树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有目的地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基层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内涵,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二)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在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各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材料报送
  1.省级
  (1)江苏省教学名师材料,请各地、各校3月31日前(过期不予受理),送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1721房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请各地、各校4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送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1721房间。联系人:黄承,联系电话:85681337,电子邮箱:22457810@qq.com。
  (2)拟推荐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应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中的“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要求报送材料(附件2)。辖市、区的材料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整理汇总后报送。局属单位的材料由单位党组织汇总后直接报送。纸质稿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到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人:丁坤,联系电话:85681331。电子稿发送到juzz@czedu.gov.cn。
  2.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便于开展工作,推荐表彰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请各地、各校于5月2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材料报送以下单位。其中:行业高职校、中专校向我局高职处申报,技工学校向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市本级民办中小学、行业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向市教育局人事处申报。
  (2)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辖市、区的材料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整理汇总后报送。局属单位的材料由单位党组织汇总后直接报送。拟推荐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材料,纸质稿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到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人:丁坤,联系电话:85681331。电子稿发送到juzz@czedu.gov.cn。
  为做好2016年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申报和审批工作。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681337,联系人:黄承,电子邮箱:22457810@qq.com。
  本文所涉及相关表格(申报表、审批表、汇总表等)均请到常州教育网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3.省级和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推荐表
  4.材料上报要求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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